启东市政府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市鑫城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紫薇三村南侧安置房工程基坑监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本项目服务范围及内容:
启东市紫薇三村南侧安置房工程基坑监测任务为施工安全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基坑监测(基坑位移和变形监测,完成图纸要求及内容):A、土体深层位移测斜;B、 维护桩顶、坡顶水平位移观测点;C、维护桩顶、坡顶沉降观测点;D、水位观测孔;E、支撑轴力测点;F、立柱沉降测点;G、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及线杆等沉降和位移观测。(2)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A、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B、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二、本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35万元(含税),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等于或大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法人企业,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资质类别和等级: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②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以土工试验室证明为准)。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包含为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费用(包含布点安装费等)。供应商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并按《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的规定进行观测。
由于建设矛盾或不可预见情况,甲方要求增加观测点数及频率的,乙方需无条件服从,最终费用结算不以合计点次的变更而增加或者减少。本报价应包括完成基坑监测服务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规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注: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各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踏看,并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合同履行的各种因素。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鑫城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市林洋路1099号
联系人:仇若男
联系电话:0513-68034010
3.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必查)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必查)
(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体现该人姓名)】复印件,注册不到四个月的新公司以注册日之后至今(开标日)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少于二个月,已实行网上直接的地区,可提供网上的材料);(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必查)
(5)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二)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6)拟在本项目中使用的机械、仪器、设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三);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原件袋无需密封但必须携带,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4.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书面文件(密封)请于2021年01月19日下午2:00-2:30时送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同时请递交报价保证金(银行汇票),逾时则不予受理。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9日下午2:00-2:30时
地址: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启东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银洲国际金融中心5号楼二层)。
5.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交纳人民币7000元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必须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其他形式概不接收,银行汇票申请人必须与报价供应商名称一致),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交至开标室现场工作人员处。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启东市鑫城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启东支行
账号:10723001040230108
(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返还(不计息)。
五、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试验监测程序符合规范并对试验结果承担责任,按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做到及时、科学、公平、公正。
2.服务周期:基坑监测时间为地下室土方开挖时至地下室周边土方回填完毕,且满足图纸设计和现行基坑监测规范要求,并提交评价报告。
3.服务地点:启东市紫薇三村南侧。
4.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递交形式为银行转账,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中标后7天内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完成全部项目服务出具相应报告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公布,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签订合同
(1)询价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格式详见附件三。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如最低报价有相同者,则采购人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八、付款方式:承包人监测内容全部完成并向发包人提交监测报告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九、其他
1、满足基坑监测平面图及结构图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2、按时按节点完成观测任务;
3、依照建设方需求及时提供阶段性或最终观测报告;
4、及时提供观测中非正常结果(数据)的告知,并给予专业的书面解释。
启东市鑫城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报价承诺书
报 价 承 诺 书
启东市鑫城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紫薇三村南侧安置房工程基坑监测项目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报价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内容及价格以报价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询价公告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询价公告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报价保证金将不被贵方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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