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平原县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租赁”。
预算情况:本项目预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11月27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12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平原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地址:平原县
联系电话:0534-421825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地址:平原县车站北路
联系电话:0534-4212218
附件:需求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表--平原县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租赁”.zip
发布人:平原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