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0-GFCG-413
1. 招标条件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2020年工业用氢氧化钠(液态)采购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2021年工业用氢氧化钠(液态)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100吨(纯度折百)。
2.3供货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化工路133号
2.4供货周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6付款方式:每月20日核对数量核算货款,收到发票后90日历天内支付货款
2.7质量标准:执行GB/T209-2018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3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证书,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制造商或代理商的投标,如存在同一品牌同时制造商和(或)多个代理商投标的,按获取招标文件登记成功(登记材料合格)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接受登记成功(登记材料合格)时间在前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先后顺序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下材料缺少任何一项,获取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
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8日9时30分。
5.2.开标地点及方式:递交至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7.1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2投标人(投标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市香坊区化工路133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51-82402595
招标代理机构: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 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联 系 人:曲柠
电 话: 0451-84215818
电子邮件:guofa818_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