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要求(满分19分): 1、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加1分;(满分2分)。 2017年1月1日至今每担任过1个15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的项目负责人得0.5分,满分3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和合同总投资规模必须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体现,否则视为无效) 2、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资格得2分;(满分2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得2分;(满分2分) 4、设备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得3分;(满分3分) 5、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证书的加1分;(满分2分) 6、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技术经济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加1分;(满分2分) 注:以上人员须是投标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如省外企业参加投标,勘察、设计负责人需是该企业入川备案登记人员。本项目配备的主要人员需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最新截图);拟派项目人员配备不能重复,如有重复,该项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