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2021〕1号
新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20〕33号)“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现就我县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由县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或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税务、金融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政府集中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县政府派出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县政府工作部门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县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县范围内各政府工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
三、2021年1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审理。
四、向新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新县司法局作为新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一)现场递交方式。地址:新县城关蔡庄政法小区新县司法局308办公室。
(二)邮寄方式。邮寄地址:新县城关蔡庄政法小区新县司法局308办公室。收件人:新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电话:0376—2791398。
2021年1月31日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