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供电系统部分专用物资公开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CRMBM2022-TP158)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供电系统部分专用物资公开谈判采购采购人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谈判公告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 GD04-2023JZ005包:接触网预绞式产品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必须取得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必须包含下表中所列的所有认证单元中所有产品名称的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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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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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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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绞式耐张线夹(200km/h及以下、250km/h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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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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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张力型预绞式接续条(200km/h及以下、250km/h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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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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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张力型预绞式接续条(200km/h及以下、250km/h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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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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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型预绞式接续条(200km/h及以下、250km/h及以上)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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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绞式护线条(200km/h及以下、250km/h及以上)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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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绞式铠装护线条(200km/h及以下、250km/h及以上)
|
7
|
预绞式悬垂线夹(200km/h及以下、250km/h及以上)
|
(4)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谈判物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铜承力索用预绞式护线条、钢承力索用预绞式护线条、附加导线用预绞式护线条、铜承力索用预绞式接续条、钢承力索用预绞式接续条、附加导线用预绞式跳线接续条、附加导线用全张力预绞式接续条、附加导线用预绞式悬垂线夹、附加导线用预绞式耐张线夹、预绞式等距线夹、预绞式防振鞭、双层铠装保护条、三层铠装保护条、预绞式绑线、T型预绞式接续条共计15种物资,每种物资至少提供1种规格的检验报告。谈判产品中的高分子材料预绞式悬垂线夹橡胶衬垫、防振鞭须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1000h老化和延伸率检验报告。)具体指标要求在技术条件中提出。
(5)供应商须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供电处(部)在开标之日起前两年内出具的本次招标物资(铜承力索用预绞式护线条、钢承力索用预绞式护线条、附加导线用预绞式护线条、铜承力索用预绞式接续条、钢承力索用预绞式接续条、附加导线用预绞式跳线接续条、附加导线用全张力预绞式接续条、附加导线用预绞式悬垂线夹、附加导线用预绞式耐张线夹、预绞式等距线夹、预绞式防振鞭、双层铠装保护条、三层铠装保护条、预绞式绑线、T型预绞式接续条共计15种)的安全运行业绩证明(安全运行业绩证明所开具的格式应符合原铁道部运输局2012年发“关于规范管理供电系统部分专用物资《运行业绩证明》的通知”的要求,同时该运行证明所显示的物资必须在国有铁路上运行达到一年以上。
3.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4其他要求。
3.1.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GD04-2023JZ006包:复合绝缘子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国铁设备监【2018】80号)”的文件要求,取得该细则中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目录要求的所有接触网复合绝缘子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书》,该证书内容必须包括“棒形柱式复合绝缘子、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适用范围:160km/h及以下、200~250km/h、300~350km/h。
(4)供应商必须取得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必须包含:棒形柱式复合绝缘子(160km/h及以下)、棒形柱式复合绝缘子(200km/h及以上)、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160km/h及以下)、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200km/h及以上)。
(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谈判物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其中:提供棒形柱式复合绝缘子(12kN、16kN)和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120kN、160kN)的检测合格报告,复合棒形柱式绝缘子(防鸟害)可不提供。)具体指标要求在技术条件中提出。
(6)供应商须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供电处(部)在开标之日起前两年内出具的本次招标物资(必须含有12kN、16kN棒形柱式复合绝缘子和120kN、160kN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的安全运行业绩证明(安全运行业绩证明所开具的格式应符合原铁道部运输局2012年发“关于规范管理供电系统部分专用物资《运行业绩证明》的通知”的要求,同时该运行证明所显示的物资必须在国有铁路上运行达到一年以上。
3.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4其他要求。
3.1.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GD04-2023JZ007包:电力瓷绝缘子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谈判物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针式瓷绝缘子、悬式瓷绝缘子、柱式瓷绝缘子各至少提供1种规格的检验报告)。具体指标要求在技术条件中提出。
3.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4其他要求。
3.1.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GD04-2023JZ008包:电力金具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谈判物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需提供检验报告品种如下(规格不限):悬垂线夹、耐张线夹(螺栓型、楔形)、碗头挂板、并沟线夹、钢线卡子、U型挂环、挂环、铝合金耐张线夹、铜镀锡设备线夹、等距线夹)具体指标要求在技术条件中提出。
(4)供应商须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供电处(部)在开标之日起前两年内出具的本次招标物资(必须含有悬垂线夹、耐张线夹、碗头挂板、并沟线夹、钢线卡子、球头挂环、U型挂环、铝合金耐张线夹、铜镀锡设备线夹 ,型号规格不限)的安全运行业绩证明(安全运行业绩证明所开具的格式应符合原铁道部运输局2012年发“关于规范管理供电系统部分专用物资《运行业绩证明》的通知”的要求,同时该运行证明所显示的物资必须在国有铁路上运行达到一年以上。
3.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4其他要求。
3.1.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GD04-2023JZ009包:电力架空线路器材及配件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谈判物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穿钉带帽、抱箍、横担类物资各至少提供1种规格的检验报告)。具体指标要求在技术条件中提出。
3.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4其他要求。
3.1.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GD04-2023JZ010包:高铁专用接触网工具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谈判物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验电器、接地杆类物资各至少提供1种规格的检验报告)。具体指标要求在技术条件中提出。
3.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4其他要求。
3.1.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GD04-2023JZ011包:验电器工具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谈判物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验电器类物资至少提供1种规格的检验报告)。具体指标要求在技术条件中提出。
3.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4其他要求。
3.1.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GD04-2023JZ012包:脚扣及脚扣带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谈判物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脚扣类物资至少提供1种规格的检验报告)。具体指标要求在技术条件中提出。
3.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4其他要求。
3.1.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GD04-2023JZ013包:供电专用工具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谈判物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接地杆类物资至少提供1种规格的检验报告)。具体指标要求在技术条件中提出。
3.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4其他要求。
3.1.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GD04-2023JZ014包:自动过分相地面信号轨枕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谈判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范围,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4)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谈判物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具体指标要求在技术条件中提出。
3.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4其他要求。
3.1.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GD04-2023JZ015包:棒式绝缘子防鸟害装置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谈判物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具体指标要求在技术条件中提出。
3.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4其他要求。
3.1.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GD04-2023JZ016包:接地装置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谈判物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应提供接地线类物资至少1种规格的检验报告)。具体指标要求在技术条件中提出。
3.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谈判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4其他要求。
3.1.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GD04-2023JZ017包:补偿滑轮防偏磨装置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谈判物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具体指标要求在技术条件中提出。
3.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谈判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4其他要求。
3.1.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 年
10月
13日
9 时至
2022 年
10月
17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和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以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中下载的采购文件为准)。
4.1.1登录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投标管理-购买采购文件-非招标项目-付款(不接受企业付款)-文件下载-下载采购文件。
4.1.2登录国铁采购平台(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200元
(购买过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报价者,若购买重新采购文件须系统中重新进行购买操作,但费用为0,且须在售卖截止前下载重新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未在以上两个系统购买相应包件采购文件的,递交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4.3购买采购文件成功后,报价者如不能按时递交报价文件或放弃谈判的,请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出具放弃谈判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
664382738@,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否则将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4.4标书款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供应商自行核对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中的
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谈判前请自行在系统“投标管理-电票下载”中下载。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
见下表,地点为
国铁交易基地706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蜂窝路9-1号)。
递交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
包件号
|
地点
|
2022.10.24 9:00
|
GD04-2023JZ005
|
国铁交易基地会议室706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蜂窝路9-1号)
|
GD04-2023JZ006
|
GD04-2023JZ007
|
GD04-2023JZ014
|
GD04-2023JZ015
|
GD04-2023JZ017
|
2022.10.26 9:00
|
GD04-2023JZ010
|
国铁交易基地会议室706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蜂窝路9-1号)
|
GD04-2023JZ011
|
GD04-2023JZ012
|
GD04-2023JZ013
|
GD04-2023JZ016
|
2022.10.27 9:00
|
GD04-2023JZ008
|
国铁交易基地会议室706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蜂窝路9-1号)
|
GD04-2023JZ009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谈判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开始谈判见下表,谈判地点为:国铁交易基地706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蜂窝路9-1号)。
递交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
包件号
|
地点
|
2022.10.24 9:00
|
GD04-2023JZ005
|
国铁交易基地会议室706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蜂窝路9-1号)
|
GD04-2023JZ006
|
GD04-2023JZ007
|
GD04-2023JZ014
|
GD04-2023JZ015
|
GD04-2023JZ017
|
2022.10.26 9:00
|
GD04-2023JZ010
|
国铁交易基地会议室706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蜂窝路9-1号)
|
GD04-2023JZ011
|
GD04-2023JZ012
|
GD04-2023JZ013
|
GD04-2023JZ016
|
2022.10.27 9:00
|
GD04-2023JZ008
|
国铁交易基地会议室706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蜂窝路9-1号)
|
GD04-2023JZ009
|
届时邀请报价者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
国铁采购平台(
8.特别
8.1供应商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期限为三年,限制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所有合同和协议。
(1)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提供虚假资料从而骗取合同、干扰采购、扰乱供应的。
(2)供应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将返修品、残次品、报废品作为新品供应,性质严重的。
(3)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4)供应商存在其他重大不良行为的。
8.2为充分开放市场,扩大竞争,相关供应商如对本项目采购包件存在异议,或某一包件中部分物资可参与竞争的,请按照异议程序及时提出。采购人核实情况后将按有关程序重新划分包件组织采购。异议内容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664382738@,并电话告知。
8.3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内容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bjjwzb_email@vip.。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邮 编:
100089联 系 人:
孙先生电 话:
010-51822938
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鼎兴大厦A座11层邮 编:
100073联 系 人:
王女士电 话:
010-51888286、13161866075电子邮件:
664382738@2022年
10月
13 日
附件1采购公告/邀请书附表(项目编号:CRMBM2022-TP158)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图号/材质 |
计量单位 |
预计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GD04-2023JZ005
|
830900000359
|
预绞式护线条
|
HTX-60-95A L=500
|
套
|
72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各段及分库(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
2
|
830900000360
|
预绞式护线条
|
HXT-60-95B L=1000
|
套
|
22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各段及分库(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
3
|
830900000376
|
钢芯铝绞线全张力接续条
|
QZJXB-10-58 LGJ-240/30
|
套
|
20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各段及分库(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
4
|
830900000395
|
铜承力索接续条
|
TJXB-20/95
|
套
|
100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各段及分库(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
5
|
830900000396
|
铜承力索接续条
|
TJXB-20/70
|
套
|
100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各段及分库(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
6
|
830900000406
|
承力索接续条
|
127 铜合金
|
套
|
10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各段及分库(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
7
|
830900000434
|
预绞式悬垂线夹
|
双支240型 AGSH-02118
|
套
|
12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各段及分库(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
8
|
830900000477
|
预绞式全张力接续条
|
JL/LB1A-250-26/7
|
套
|
12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各段及分库(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
9
|
830900000491
|
预绞式悬垂线夹
|
双支300型 AGSH-02118
|
套
|
12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各段及分库(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
10
|
830900000499
|
预绞式护线条
|
HXT-40-125C L=1500
|
套
|
1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各段及分库(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
11
|
830900000500
|
预绞式护线条
|
HXT-40-315C L=1500
|
套
|
1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各段及分库(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
12
|
830900000501
|
预绞式悬垂线夹
|
单支315型 AGSH-02122
|
套
|
2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各段及分库(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
13
|
830900000634
|
全张力接续条
|
LGJ-185/30
|
套
|
55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各段及分库(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
14
|
830900000712
|
预绞式导线耐张线夹
|
DG-4545(LGJ-70/10)
|
套
|
53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各段及分库(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
15
|
830900000303
|
承力索接续条
|
TJX-20-95-1500 铜
|
套
|
20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各段及分库(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
16
|
830900000327
|
预绞丝保护条
|
HXT-60-95A
|
套
|
100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各段及分库(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
|
17
|
830900000333
|
预绞式护线条
|
HXT-70-70B L=1000
|
套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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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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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各段及分库(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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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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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90000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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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绞式护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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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T-70-70C L=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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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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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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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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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各段及分库(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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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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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90000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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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绞式护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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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T-70-70D L=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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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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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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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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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各段及分库(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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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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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90000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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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绞式护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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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T-60-70A L=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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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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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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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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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各段及分库(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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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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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90000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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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绞式护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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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T-60-70B L=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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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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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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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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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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