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信访接待场所改造工程(项目编号:LNHC20201105409)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7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C20201105409
项目名称:信访接待场所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51,868.05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51,868.05元
采购需求:信访接待场所改造工程
工期:签订合同后开始进行施工,2020年12月31日前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2)拟投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6日至2020 年12月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2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人民币 500 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7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7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2号
联系方式: 024-62029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024-25158333转8131、8130
邮箱地址:huicheng_zb@163.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7221 7101 8260 0081 176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媛、邵静
电话:024-25158333-8130、8131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