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无尘纸询价采购公告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无尘纸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无尘纸项目。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022004667。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明珠资金;
1.5 项目内容、税率、预算、限价:
本项目拟通过询价的采购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无尘纸,预估预算总金额为含税48万元,税率13%,结算金额以实际交易订单为准。
产品名称 | 无尘纸 | 规格 | 65g/㎡宽幅:28cm 66000片/吨 每片规格为28CM*79CM 1200片/箱 每箱内加包装袋 |
项目 | 单位 | 技术要求 |
基重 | g/㎡ | 65±5 |
厚度 | mm | 0.24 |
纵向干拉力 | N/50mm | 17±0.5 |
横向干拉力 | N/50mm | 11±0.5 |
纵向湿强 | N/50mm | 4±0.5 |
吸收倍率 | g/g | 6 |
白度 | % | 83 |
外观 | / | 薄厚均匀、无杂质、无粉尘 |
外包装要求 | 外包装纸箱技术标准不低于下述要求:五层纸箱 外层:160gA级牛卡箱板纸 瓦楞纸:120g高强B瓦楞纸 130g高强C瓦楞纸 中板:100g普通瓦楞纸 里层:130gA级箱板纸 |
含税限价 | 27500元/吨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服务地点及交货期/服务期限:
序号 | 交货/服务内容 | 交货/服务地点 | 交货/服务时间 |
1 | 无尘纸 |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 供应商自接到采购人订单需求之日起15日内按订单要求的数量、规格、质量等要求完成配送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
2.2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厂家,其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该询价项目。若为经销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采购标的物相关生产许可证或证明等);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采购)。
2.4 供应商必须能开具13%税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2022年1月1日至今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为13%)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14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3.2 询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16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邮编:11004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旭阳 024-23199752
EMAIL: wangxuyang@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系统)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航空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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