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现调整为: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调整为:
“7、若同一单位不同时具备上述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允许联合体投标(最多两家)。
7.1、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以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②联合体投标的申请人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须含职责分工)。
7.2、其他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第19页:(一)资格审查资料中:“1.3项目负责人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现调整为:“(3)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
增加:“1.5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须含职责分工)”。
招标文件第46页:一、资格审查中:“(3)项目负责人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现调整为:“(3)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
增加:“(5)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须含职责分工)”。
四、招标文件第50页至53页中签字盖章调整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五、本项目中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
六、本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09:00时整”,现调整为:“2020年12月8日09:00时整”。
七、原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调整内容的,均作相应调整,不一一赘述。
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滨海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滨海县攀西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