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自然灾害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荔县锦云大酒店十字向南20米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荔县自然灾害救灾物资采购系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荔县自然灾害救灾物资采购系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特定资格要求(1)-(3)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3日至2022年06月29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