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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松柏水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松柏水厂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永发改 【2021】141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顺县水利水电服务站,建设资金来自省专项债券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松柏水厂工程。
2.2.建设地点:永顺县境内。
2.3.建设规模:设计改造老水厂2座、修建500立方米清水池3座、100立方米清水池1座、铺设供水管道190.2km,并安装进户水表等。
2.4.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本项目分为四个标段:
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建议招标方式 | 招标规模(万元) | 施工地点 | 计划工期 | 质量要求 |
一标 | 永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松柏水厂工程 (松柏镇水厂片、坝溶片) | 公开招标 | 547.10 | 松柏镇 | 150天 | 合格 |
二标 | 永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松柏水厂工程 (松柏居委会片、湖坪龙桥片) | 公开招标 | 468.70 | 松柏镇 | 150天 | 合格 |
三标 | 永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松柏水厂工程 (高坪新建高位清水池片) | 公开招标 | 635.01 | 高坪乡 | 150天 | 合格 |
四标 | 永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松柏水厂工程 (高坪老水厂片、懂坪片、毛冲片) | 公开招标 | 421.65 | 高坪乡、芙蓉镇 | 150天 | 合格 |
2.5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 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或《住房城乡建设 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可由三级资质企业承担的水利工程)
3.5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6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
式职工;
3.7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
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其他:每个投标人只能就本项目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重复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 2021年 06月 21日~2021年06 月28日17:30时止(北京时
间)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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