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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精神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公告名称:
福建省精神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所属地区:
福建
发布时间:
2026-03-06
详细内容:

招标公告



2026-03-06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精神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福州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25】1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



院,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和部分自筹,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为福州城鑫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43383



1700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二环路451号,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院内北地块;



2.2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新建心理健康中心大楼、精神卫生中心综合大楼及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3809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



4651.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446.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绿



化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包括福建省精神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



(1)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包括且不限于地基基础、基



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智能化、建筑电气工程、医技区域深化设计、医疗气体、空调通



风、消防(各专业消防图纸)、电梯(含装饰)、人防(含人防急救医院)、二次装修、固定家具、液氧站、夜景照



明、标识系统工程、变配电房深化以及室外广场、绿化、景观、道路、停车场、综合管网(含管道接入接驳设



计)、场地土石方、充电桩工程等室外总体工程和建筑外立面、绿色建筑、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外幕墙(含节



点深化设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以及初设图纸中所涉及全部内容的深化设计及配合设计文



件报批等后续服务,编制工程预算。装配式建造须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



法(试行)》(闽建〔2024〕6号)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证。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征地红线围墙及永久围墙(含因周边高差需要施工的挡墙)、土石方(包括前期三



通一平土石方、现状旧基础清障、现状零星建筑及构筑物拆除、现状场地零星苗木砍伐外运、垃圾清理、现



状苗木移植)、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井点降水、边坡施工及加固、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工



程(包括但不限于精装修工程、固定家具、服务台、盆及附属柜体、橱柜工程、输液帘体轨道及床帘等)、人



防工程、给水工程(给水系统包括生活、消防及景观给水等)、无障碍工程、排水系统(包括雨水、污水及污水



处理站等)、暖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及新风系统、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系统、人防暖通系统等)、医疗气



体系统、电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电气工程、动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雷接



地系统;人防电气工程;绿色节能措施等)、消防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多媒体信息发



布及查询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IPTV网络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室



内移动信号覆盖系统、视频运维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能耗采集计量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门禁管理系



统、电子巡更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护理呼叫系统、智慧病房、输液报警系统、分诊



叫号系统、数字时钟系统、远程病房探视系统、智能电梯控制系统、机房建设等),以及室外总体、绿化景



观、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含综合管沟)、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标识系统工程、抗震支架、路灯、夜



景照明、污水处理站、充电桩工程等室外总体工程和建筑外立面、海绵城市,相关科室须配合院方要求设计



施工到位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本项目施工水电(含临时用水用电)、永久用水用电、通信接驳工程、雨污接驳、楼栋及地下室运营商信号



覆盖、有限电视工程、管线及破路开口、管线迁改、南二环路至红线内部的施工便道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申请



、设计及施工,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验收,总承包单位拟确认的分包单位须经代建方确认。以上施工范围的



费用已综合在初设概算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2.1)BIM技术要求: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人应按照各专业图纸图审后4周内完成设计BIM工作,并及时提



交成果至业主方。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现场延伸,形成施工阶段BIM,实际投入现场管理工作中



,施工BIM成果须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实时更新,每期上报进度款时须同步提交BIM成果。以上费用已综合在



合同价中,不另外计取。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2.2)实体模型要求:中标方须按照业主方要求的尺寸制作建筑实体模型一套放置于项目部现场(包含全院



区)。以上费用已综合在合同价中,不另外计取。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2.3)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2.4)中标人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



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规划、质监、消



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



(2.5)中标人须协助建设单位办理项目的施工图审、工程规划许可证、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施工许可证、



消防审查、人防审查、档案归档、环保验收、水保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申请等项目所需建



审手续。



(2.6)中标后,若招标人提出不涉及重大规划调整事项的平面需求变更或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单位须无条



件配合修改平面布局及其他专业相应调整,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中标单位应总体考虑优化,总费用不得超



过合同价)。



(2.7)中标人须安排1-2名设计专员驻场。该专员须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作为中标人对接招标人的主要联



络人,组织或参与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各项协调会议。并对所有设计文件进行收集并归档,供招标人随时调用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0448440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291754400元;设计费暂以建安工程费为计费基



数,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量占比暂按55%计取,专业调整系数按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1.0、附加调整系数



按1.0计取,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设



计费3477400元;本项目预备费87526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960;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合同开工



工期以发包人提供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之日开始计算,包括设计、施工的工期,竣工日期以质监验收通过日期为准



,若因业主原因导致无法开工的,总工期按逾期开工天数相应顺延。保护性拆除旧建筑及苗木移植工期要求:积



极配合建设单位推进该项目红线内居民迁出工作,待居民全部迁出后60日历天内完成红线内保护性拆除及苗木移



植工作。设计工期要求:发包人提供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后,3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基坑支护及边坡支护施工图并



完成图审工作;35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施工许可证办理;10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纸审查合格(包含但不限于建筑、



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五大专业);2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纸设计工作,达到可编制项且预算编制深度(含



各种专业的深化设计)。施工工期要求:桩基施工许可证办理后,15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基坑支护及边坡支护工



程;330日历天内完成至地下室顶板;450日历天内完成主体封顶;720日历天内完成室内单体工程、外架拆除;80



5日历天内完成室外管线景观工程;925日历天内完成质监验收;若遇验收政策调整,也应在此规定时间内完



成;



2.6标段划分(如有):/;



2.7质量要求:



(1)设计的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设计阶段评价时应符合《福建省装配



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有新文件的按新



文件执行),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设计阶段)建筑。(2)施工的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在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



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等



现行最新法规要求,并通过消防等各项验收。(3)设备采购的质量要求: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



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



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



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并具备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3.6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自愿



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



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



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



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



的招标项目)。



3.10其他资格要求:



①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②本项目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不要求构件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构件厂商须满足以下要求:钢结构预



制构件生产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扫描件;



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扫描件。允许一家构件生产厂商



与多家施工企业合作参与投标。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及《福



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



于公布福州市第一批装配式钢结构产业基地名单的通知(榕建筑〔2020〕157号),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



须在福州市,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的装配式钢结构产业基地名单,若榕建筑〔2020〕1



57号文件中构件生产厂商基地名称与投标时提供的构件生产厂商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若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有正式公文发布新批次钢结构产业基地的,名单内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也符



合要求。



③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



法履行纳税义务。



④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未处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⑤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未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财产未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



行;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



⑥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A类)。



4.3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3-0609:00:00至2026-04-1009:40:00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



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



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1)的方式补



足;或(3)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或(4)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或(5)电子担保保函形式。以联合体投标的,



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04-1009:4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



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闽建筑〔2018〕19号文和闽建筑〔202



1〕16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



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承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



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切实保障发包人(及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鼓励承包人选择具备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



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



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及建设单



位)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



。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



8.3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连江南路136号建总大厦11层,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3411697,传真:/



联系人:徐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城鑫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鸡笼洲路2号榕发商务中心2号楼4层,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fzxqsy@



电话:0591-83618812,传真:/



联系人:何启宏(项目负责人)、王忠明、陈媛玲、李云境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三层327



联系电话:0591-8782210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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