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HYJA-1、HYJA-2、HYJA-3、HYJA-4、HYJA-5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HYJA-1、HYJA-2、HYJA-3、HYJA-4、HYJA-5 | 同时满足: 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8000万元; 2、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未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以投标人所附最近一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注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准。 3、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HYJA-1、HYJA-2、HYJA-3、HYJA-4、HYJA-5 | 近5年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km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且应同时包括防撞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工程内容。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网页截图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网页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同一标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5、“近5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交工日期为准。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0、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HYJA-1、HYJA-2、HYJA-3、HYJA-4、HYJA-5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也未被列为D级;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style="font-family:宋体">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style="font-family:宋体">)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family:宋体">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近三年”是指从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HYJA-1、HYJA-2、HYJA-3、HYJA-4、HYJA-5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个里程长度不少于30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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