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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心】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HYJA-5标段(HBSJ-202408GL-072039005)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公告名称:
【湖北省中心】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HYJA-5标段(HBSJ-202408GL-072039005)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所属地区:
湖北
发布时间:
2026-03-04
详细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HYJA-5标段(HBSJ-202408GL-072039005)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408GL-072039005


1.招标条件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361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50沪渝高速湖北省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4〕554号)批复。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武汉市、孝感市、仙桃市、潜江市、荆州市、宜昌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自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道,接已纳入G4京港澳高速改扩建工程的武汉西枢纽互通,沿既有高速改扩建,止于宜昌市猇亭区虎牙街道高家店枢纽互通,顺接宜昌联络线,全长 266.261公里。全线共设置27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宜昌联络线4.796公里,三伏潭、毛嘴、七星台3处互通连接线共长5.419公里。主线及宜昌联络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单侧分离增建路基宽度20.75米。新建及加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既有桥梁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O1-2014)执行。三伏潭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毛嘴、七星台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设置监控通信分中心3处、养护工区3处,匝道收费站19处、主线收费站1处、服务区5处、停车区2处。项目建设总投资概算约为422亿元。实际建设规模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其他:既有项目建设概况: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西至宜昌段起始于武汉西枢纽,经过武汉市蔡甸区,孝感市汉川市,仙桃市,潜江市,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宜昌市枝江市、夷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止于宜昌市伍家岗区高家店枢纽互通(沪渝高速与鸦猇高速交叉点),里程长度约为265.7公里,高家店枢纽互通往西设置连接线,连接宜昌收费站后,总里程长约为271公里。公路为双向4车道,全封闭的高速公路,路面设计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全线于2006年完成沥青混凝土路面加铺。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线、连接线及联络线范围内的防撞护栏(不含混凝土防撞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含收费站所、服务区)、防落物网、防眩设施、声屏障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不含保通相关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不含交通安全设施预留预埋施工)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5个标段,标段名称为:HYJA-1、HYJA-2、HYJA-3、HYJA-4、HYJA-5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计划工期:12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3-31
合同估算价:14000.00万元




2.3其他:(1)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工期即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中的工期。(2)预计开工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 个标段,多标段投标规则见招标公告3.6款规定。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20%=69%)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同时取得两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其中标资格的授予将按照投标人在《优先中标标段承诺函》中所承诺的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原则确定。同时,该投标人自动放弃剩余标段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在定标环节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剩余标段的中标人。注:若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填写的《优先中标标段承诺函》顺序不一致,以通过初步评审的标段中,标段编号数字小的承诺函中填写的顺序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3月05日至2026年03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27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仙桃市沪渝高速公路G50排湖收费站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




433004




邮编:




430033




联系人:




任女士




联系人:




李瑞




电话:




07282810991




电话:




027- 8386196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6年03月04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HYJA-1HYJA-2HYJA-3HYJA-4HYJA-5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最低要求

HYJA-1HYJA-2HYJA-3HYJA-4HYJA-5

同时满足:

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8000万元;

2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未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以投标人所附最近一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注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准。

3、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HYJA-1HYJA-2HYJA-3HYJA-4HYJA-5

5年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km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且应同时包括防撞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工程内容。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网页截图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网页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同一标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55是指从2021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交工日期为准。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0、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HYJA-1HYJA-2HYJA-3HYJA-4HYJA-5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也未被列为D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style="font-family:宋体">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style="font-family:宋体">)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family:宋体">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近三年是指从2023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HYJA-1HYJA-2HYJA-3HYJA-4HYJA-5

项目经理

1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5年担任过1里程长度不少于30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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