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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心】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房建工程代建监理一体化服务HYDJ-1标段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公告名称:
【湖北省中心】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房建工程代建监理一体化服务HYDJ-1标段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所属地区:
湖北
发布时间:
2026-03-04
详细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房建工程代建监理一体化服务HYDJ-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408GL-072037001


1.招标条件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361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50沪渝高速湖北省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4〕554号)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的房建工程代建监理一体化服务(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武汉市、孝感市、仙桃市、潜江市、荆州市、宜昌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自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道,接已纳入G4京港澳高速改扩建工程的武汉西枢纽互通,沿既有高速改扩建,止于宜昌市猇亭区虎牙街道高家店枢纽互通,顺接宜昌联络线,全长 266.261公里。全线共设置27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宜昌联络线4.796公里,三伏潭、毛嘴、七星台3处互通连接线共长5.419公里。主线及宜昌联络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单侧分离增建路基宽度20.75米。新建及加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既有桥梁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O1-2014)执行。三伏潭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毛嘴、七星台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设置监控通信分中心3处、养护工区3处,匝道收费站19处、主线收费站1处、服务区5处、停车区2处。项目建设总投资概算约为422亿元。实际建设规模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既有项目建设概况: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西至宜昌段起始于武汉西枢纽,经过武汉市蔡甸区,孝感市汉川市,仙桃市,潜江市,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宜昌市枝江市、夷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止于宜昌市伍家岗区高家店枢纽互通(沪渝高速与鸦猇高速交叉点),里程长度约为265.7公里,高家店枢纽互通往西设置连接线,连接宜昌收费站后,总里程长约为271公里。公路为双向4车道,全封闭的高速公路,路面设计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全线于2006年完成沥青混凝土路面加铺。


其他:本招标项目包括监控通信分中心新建1处、改扩建2处,养护工区改扩建2处、移位新建1处,匝道收费站原位改建或重建9处、移位新建4处、增建6处,主线收费站利用1处,服务区新建2处、改扩建5处。具体信息详见附表1《项目基本情况表》。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房建工程代建监理一体化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为:招标人授权范围内代招标人履行项目建设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工作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1)项目代建范围: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全线(K911+300~K1181+466)房建工程(含房建区绿化)代建服务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施工准备期:a.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落实相关要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检查、考核等,负责落实整改;b.依据合同约定协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如有)。②施工期:a.对本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施工、货物、服务等相关单位进行合同管理。根据合同约定,细化、分解项目管理目标,落实目标责任;b.依据相关法规和合同,履行工程设计、质量、安全环保、进度、投资、计量、信息、风险、收尾等相关责任,审核、签发项目建设管理有关文件;c.拟定项目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并报招标人同意;d.审定一般设计变更并报送招标人,审核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相关费用变更并报送招标人审定(变更依据详见招标人要求)。③验收、缺陷责任期及移交期:a.组织中间验收,协助招标人组织交工验收;b.负责项目专项验收等工作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维修工作管理;c.负责项目信息化管理;协助及组织开展试验研究、专项评估(价)、课题研究、科技创新等工作(如有);d.配合招标人准备竣工验收相关工作;e.承担项目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报送项目管理总结报告。 (2)项目监理范围:由中标人组建代建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等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履行法定工程监理职责,负责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全线(K911+300~K1181+466)房建工程(含房建区绿化)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收费站、服务区、养护工区、监控分中心、加油(气、氢)站等房屋建筑的总图工程(不含收费站路面、收费岛、服务区场坪路面及主路路面)、原有房屋建筑维修拆除工程、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配电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污水处理、水电安装工程等房建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HYDJ-1标段


计划工期:21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3-31
合同估算价:1000.00万元




2.3其他:预计服务期为2190日历天,其中施工阶段109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后期手续办理及资料移交期365日历天。服务预计开始时间为2026年3月,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体服务结束时间以本招标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后期手续办理及资料移交,报送项目管理总结报告止。监理机构: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代建办公室”,代建办公室由中标人组建)。代建办公室应按工程实际需要和招标人要求设立现场监理组,并组建工地试验室(如有),承担相应的试验检测工作,并履行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需承担施工监理任务;(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4)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5)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任务分工。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2)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监理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3月05日至2026年03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30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仙桃市沪渝高速公路G50排湖收费站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




433004




邮编:




430033




联系人:




任女士




联系人:




李瑞




电话:




0728-2810991




电话:




027- 8386196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6年03月04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等级要求

HYDJ-1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和化工石油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最低要求

HYDJ-1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

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注: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HYDJ-1

同时具备:
1、近8年独立完成过1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m2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2、近8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项目总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是指代建业绩”、“工程建设管理业绩委托建设管理业绩等相关业绩

3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表各项业绩要求。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上表业绩最低要求。承担代建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2条的要求,联合体中不承担代建任务的其他成员的同类建设项目管理业绩不予认定。承担监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条要求,联合体中不承担监理任务其他成员的同类监理业绩不予认定。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5、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投标人提供施工监理业绩的,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

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资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人提供建设项目管理业绩的,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

a.投标人提供建设单位业绩的,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

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的相关文件扫描件;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资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b.投标人提供代建单位业绩的,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

代建单位与该业绩的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资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6业绩认定标准:

①施工监理业绩:建筑面积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为准;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无法体现的,以合同协议书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建筑面积的,以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②建设项目管理业绩(建设单位业绩):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为准;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无法体现的,以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总投资金额的,以该业绩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③建设项目管理业绩(代建单位业绩):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为准;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无法体现的,以代建单位与该业绩的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总投资金额的,以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7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均不予认可。

8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要求,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9、近8年,指2018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10、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11、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2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HYDJ-1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style="height:125%">(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style="height:125%">(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text-align:left;text-indent:28px;height:125%">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主要人员要求

HYDJ-1

项目负责人(兼房建总监理工程师)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担任过一个近8年内竣工验收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m2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担任过1个近8年内竣工验收的单个项目总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担任过一个近8年内竣工验收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m2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职称证扫描件;2项目负责人还应提供有效的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本招标项目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是指“代建业绩”、“工程建设管理业绩”及“委托建设管理业绩”等相关业绩

4、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投标人提供施工监理业绩的,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

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资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或人员履职情况,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人提供建设项目管理业绩的,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

a.投标人提供建设单位业绩的,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

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的相关文件扫描件;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资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或人员履职情况,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b.投标人提供代建单位业绩的,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

代建单位与该业绩的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资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或人员履职情况,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5、业绩认定标准:

①施工监理业绩:建筑面积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为准;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无法体现的,以合同协议书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建筑面积的,以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②建设项目管理业绩(建设单位业绩):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为准;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无法体现的,以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总投资金额的,以该业绩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③建设项目管理业绩(代建单位业绩):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为准;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无法体现的,以代建单位与该业绩的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总投资金额的,以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6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7、投标人还需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主要人员20256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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