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阜康市某单位2026年制酸车间新增废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新疆阳光采购中心有限公司受业主单位的委托,就其新疆阜康市某单位2026年制酸车间新增废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自愿公开招标,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为招标人自筹,现邀请符合本项目需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二、招标项目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疆阜康市某单位2026年制酸车间新增废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2.资金100%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
3.项目编号:XJYGCG2026000410
4.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5.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45天到货
6.建设地点:新疆阜康市某单位,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7.招标范围:新疆阜康市某单位2026年制酸车间新增废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报名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函)。
1.3业绩要求:具有3项类似设备安装使用业绩,提供供货合同(证明材料以签署日期为准,证明材料中必须包含关键内容和盖章页)。
1.4财务要求: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或审计机构所审计的2022、2023、2024、2025年度任意连续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财务审计报告须有编号、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签字页)扫描件;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01月0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2.信誉要求:不接受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 ( 月04 日至2026年03月07日18:30(北京时间)。
五、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
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应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购买费、平台服务费(投标保证金:¥ 40000.00 元;招标文件:¥ 1000.00元;平台服务费:¥ 200.00元)。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的支付;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汇缴至系统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为2026年03月11日11:0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请投标人准时登录“新疆阳光采购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参加开标会。
七、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在( 标 代 理:新疆阳光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0楼
联 系 人:孟庆意、马玉伟、高晶。
电 话:0991-4605340
邮箱:778167394@
联 系 人:张先生(现场踏勘、技术联系)
电 话:13139615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