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因项目生产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 |
数量 |
备注 |
1 |
定子线圈及热压补充模具 |
详见报价表 |
1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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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须知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采用逆向竞拍方式,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交货
3、交货地点:都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4、质量标准或要求:详见报价表
5、质保期:/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若需要资质要求的,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询比价响应。)
7、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
8、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需方财务挂账后3个月内付款,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银行转账、电汇或银行承兑和东方电机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9、报价单不得提出其他支付方式,否则作废标处理。
10、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 3 月 2 日 17 时
11、竞价截止时间:竞价截止时间2026 年 3 月 3 日 11 时,竞价截止时间前20分钟内,有人参与报价则进入超时竞价(每一人参与报价,竞价截止时间就延长10分钟)。
12、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单位报价专用章、合同章或经中国电建阳光采购平台CA电子签章,不得是经PS、抠图等各种方式生成的电子章、图片章等。
13、本次报价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各包件供应商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当各包件供应商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的,按照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审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响应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14、算术错误修正:
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三、报价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数量(件) |
单价(元/件) |
合 计 |
备 注 |
1 |
定子线圈 |
1J20071.0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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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提供白坯线棒,其余材料由承揽方提供 |
2 |
定子线圈 |
1J20071.1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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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提供白坯线棒,其余材料由承揽方提供 |
3 |
直线下层上压铁 |
20260202-0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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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直线上层上压铁 |
20260202-0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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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直线上压铁 |
20260203-0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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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有效期:60天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建集团都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都江堰市泰兴大道3号 ,邮 编:611833
招标联系人:熊员 17746722600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电建集团透平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 028-85003500-2320
六、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电建集团透平科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28-83386098提出投诉
七、合同模板
中国电建集团都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通用合同模板 |
需方合同编号: |
供方: |
需方:中国电建集团都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签订地点:都江堰市 |
供需双方根据号中选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共同信守。 |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件) |
单价(元/件) |
总价(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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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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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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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单价为闭口含税价、运杂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卖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所有工作的费用。增值税率为13%,若国家税率调整,按(单价/(1+13%))*(1+发票税率)调整单价,除此以外供需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单价。 |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
1.按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执行,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手册等技术资料,其技术参数、性能应符合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要求。 |
2.需方有权对产品质量及进度进行现场监检,供方不得推诿。 |
3.产品安装调试时,供方派人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并提供售后服务。 |
4.产品质保期为本设备正常投运后运行一年,起算点以需方进行确认。 |
三、交(提)货方式和地点: |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承担 。 |
五、交货时间:。 |
六、结算方式及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
七、包装与标记:供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国家标准中及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要求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货物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根据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晒、防冻、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对设备进行妥善的油漆,以适应远途海上和或陆上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暴晒、生锈、腐蚀、受震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
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
九、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要求;相关的质量证明书(鲜章)和产品合格证须随货同行;质量保证期为调试合格后投入运行一年。 |
十、履约保证: |
双方确认,供方须按下列第二种方式向需方提供履约保证。 |
第一种方式:履约保函(保函格式按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履约保函格式执行。) |
1.供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向需方提交供方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一直持续到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全部交货完毕并检验合格后止。 |
2.供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履约保函格式出具履约保函。此项费用由供方支付。 |
3.如果供方在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内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供方的责任和义务,需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追索。 |
第二种方式:本合同不执行该条。 |
十一、付款方式: |
见采购文件 |
十二、违约与违约责任: |
1.供方所交的产品标准、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不符招标文件、技术协议要求或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供方若因自身原因停止交货,除退回需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外还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供方需另行向需方赔偿实际损失。 |
2.供方逾期交货和逾期提供相关质量证书按合同总额每天5‰违约金支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起诉。 |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
1.供需双方盖章后合同生效(含传真件和复印件)。本合同需方两份,供方两份。 |
2.本合同任何条款内容的增加、变更、删减或修改,均应由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方式签订同意 后,方可生效。 |
3.本次招投标过程中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履约保函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 |
同等法律效力,供需双方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
4.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两天内给予答复,如属于供方的责任, |
供方负责修复、更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系需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供方应积极配合解决,费用由需方承担,修复或更换时间最长不超过10天。 |
5.如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两天内没有答复,则视为供方承认质量问题,需方有权进行自行处理,供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应法律责任。 |
6.本合同不得转包第三方,若有转包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许可后方可实施。 |
7.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签字之日起,至设备质量保证到期。 |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 |
供 方 |
需 方 |
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中国电建集团都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法人: |
法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地址: |
地址:四川省都江堰蒲阳工业区泰兴大道3号 |
邮编: |
邮编:61830 |
电话: |
电话:028-87234747 |
传真: |
传真:028-8723474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都江堰农行城区分理处 |
帐号: |
帐号;22 8534 0104 0001 511 |
税号: |
税号:9151 0181 202 7613 42Y |
签字日期: |
签字日期: |
注意:该模板为使用人通用模板,具体内容执行按双方签字确认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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