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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三组团项目室外工程专项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2026-02-14)
公告名称: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三组团项目室外工程专项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2026-02-14)
所属地区:
北京
发布时间:
2026-02-25
详细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 > 招标信息 > 招标采购公告> 正文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三组团项目室外工程专项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2026-02-14 16:26:02 本站编辑 本站原创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受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三组团项目室外工程专项施工总承包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三组团项目室外工程专项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XAPR?G20260000065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鹏、车颖颖、张静、成志凯

项目联系电话:010-537799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010-823239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鹏、车颖颖、张静、成志凯;010-5377991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层1105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二、开标时间:2026年03月11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三组团项目室外工程专项施工总承包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三组团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开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期工程第三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25】17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三组团项目室外工程专项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起步区第五组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内,位于地块E04-08-01、E04-08-02、E04-08-03、E04-08-04、E04-08-06范围内。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三组团项目室外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政专项(管廊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电力专项、能源专项),覆盖校园内相应市政配套管线、设施及道路工程,配套专项工程(景观专项、智慧专项、标志标识专项)等。

2.3项目投资估算:本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为: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三组团项目室外工程专项施工总承包:21843.43万元;

2.4本项目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市政专项(管廊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电力专项、能源专项),覆盖校园内相应市政配套管线、设施及道路工程,配套专项工程(景观专项、智慧专项、标志标识专项)等。含数字化模型B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具体以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三组团项目室外工程专项施工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工期863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6年8月22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2028年12月31日(实际工期以招标文件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1名,须满足下列①和②要求:

①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申请单位须将以上人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申请文件中。

②近五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竣工验收完毕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1.7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等的,其中该合同中该项目经理负责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该项目经理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温馨:请各申请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若申请人所附证书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请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2、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8)其他要求:申请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履约,并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在资格预审文件响应承诺函中承诺)。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26年2月15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 3月5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2026年3月11日9时00分00秒,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联系人: 张老师

电 话:010-82323930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5室

联系人:张鹏、车颖颖、张静、成志凯

电 话:010-53779910

电子邮件:ztxygj3@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 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5014.3870,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

9.5异议和投诉

(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鹏

电 话:010-53779910

电子信箱:ztxygj3@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5室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投诉电话:0312-5620123,邮箱:yshhjjjyjd@。

9.6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9.7特别提醒:2024年5月11日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需使用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进行新区平台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可拨打0312-5620124进行咨询。

9.8①请各市场主体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站地址: 0312-5628536 进行咨询。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1843.43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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