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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
公告名称:
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6-02-15
详细内容:

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26〕2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以下简称交易大楼)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代码为440306003001GB00095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28日,挂牌期自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9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

代码

宗地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用途

准入行业类别

土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土地使用年限(年)

440306003001GB00095

A722-0135

宝安区石岩街道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鼓励发展类(A07)节能环保产业

43613

47700

1150

230

30



本公告出让宗地竞价增幅详见《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二、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二)本公告出让宗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深圳市宝安区园岭石场循环经济生态园项目建设运营监管协议(一)》(以下简称《建设运营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及义务,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由区政府回购。



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



(三)本公告出让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3年内竣工。



(四)本公告出让宗地竞得人应在成交后与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建设运营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建设运营监管协议》要求落实相关责任。



(五)本公告出让宗地在方案设计阶段应优化交通流线设计;优化竖向设计,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减少对园岭石场整治及复绿工程的影响,避免破坏已完成的生态修复边坡支护工程而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同时应落实《深圳山海城市特色风貌规划设计导则》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运营标准》(SJG 124–2022)等相关要求,建筑形态与周边自然景观协调统一;建筑废弃物处置车间、综合利用产品生产车间,以及物料堆场、储库应按封闭式结构设计。项目建成后需按照住房和建设部门要求进行运营管理,并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六)本公告出让宗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须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配套防治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七)本公告出让宗地位于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建设及运营期间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建设单位应从严执行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污染物排放的标准,坚决杜绝对饮用水源、水库的污染。



(八)本公告出让宗地竞得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需与燃气、水务、电力、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线权属单位现场核实管线具体位置,并在施工过程中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



(九)本公告出让宗地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含临时用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资源可直接用于本工程建设,纳入成本管理,不办理采矿许可证。自用之外仍有剩余的砂石资源,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处置。严禁擅自扩大施工范围采挖砂石,以及私自出售或以赠予为名擅自处置工程建设动用的砂石资源。



(十)本公告出让宗地竞得人须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海绵城市建设、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应用、电力设施保护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出让宗地其他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详见公告附件。



(十一)本公告出让宗地具体产权要求及其他事项,以《出让合同》为准。



三、竞买人主体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均可独立申请(不支持联合申请)竞买本次出让宗地。



四、竞买申请程序



(一)竞买咨询



竞买申请人应当在公告期内(工作日),可就《建设运营监管协议》等有关情况向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咨询。



(二)网上注册



意向竞买人应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统一用户中心(

(三)申请竞买



意向竞买人网上注册后,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统一用户中心,进入深圳土地矿业权交易平台,选择意向宗地,提出竞买申请。



(四)交纳竞买保证金



提出竞买申请后,竞买申请人按《竞买须知》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不得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交。具体详见《竞买须知》。



竞买申请人可通过深圳土地矿业权交易平台及时查询竞买保证金到账情况。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7日15时整(以深圳土地矿业权交易平台网站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五)申请确认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应登录深圳土地矿业权交易平台网站查看《竞买申请受理回执》并该回执,在2026年2月9日14时30分前(工作日),到交易大楼3楼土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申请确认竞买资格。申请确认竞买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五、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深圳土地矿业权交易平台在挂牌期内(工作日)接受竞买人的电脑报价,电脑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9日15时整。竞买人如需进行电脑报价的,应到交易大楼3楼使用专用电脑报价终端进行报价,电脑报价的要求详见《竞买须知》。



挂牌期截止时,属“1人竞买”的,将根据竞买人的电脑报价情况和《竞买须知》的规定确定竞得人;属“多人竞买”的,将在电脑报价截止时间届满后即时进入现场竞价程序,并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



六、成交与申请签订合同



竞得人应在成交后现场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竞买资格条件核实,核实通过后与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建设运营监管协议》。



竞得人须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建设运营监管协议》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申请签订《出让合同》。



七、竞买保证金退转



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未竞得人无需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及开具退款收据;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也可申请原路无息退还。



竞得人未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或因其他情形被取消竞得资格的,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缴纳出让价款



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应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开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到深圳市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者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缴费,土地价款应自开具《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具体详见《深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申报缴费及竞买保证金退转操作指引》。



未按相关要求缴纳土地价款的,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禁止该企业1年内参加我市国有建设用地竞买活动。



九、“交地即交证”服务



竞买人应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同意在申请《出让合同》签订环节,按“交地即交证”模式同步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订《出让合同》、办理《付清地价款证明》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十、其他



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补充公告。本公告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建设运营监管协议》《深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申报缴费及竞买保证金退转操作指引》等)。本公告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挂牌出让文件可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需咨询本次出让程序相关问题的,可以书面方式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其他相关问题,请径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咨询电话:(0755)27820058。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路17号;



咨询电话:(0755)85901707。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



咨询电话:(0755)82713074;



网址:



出让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交易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月9日



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6年1月9日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6〕2号,以下简称《出让公告》),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A722-0135宗地的使用权。2026年2月9日,经过现场竞价,深圳申佳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佳原公司)出价最高为1.01亿元。



2026年2月10日,申佳原公司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竞买资格条件核实申请。经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核实确认,申佳原公司不符合《出让公告》规定的准入条件审查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出让公告》等规定,本次出让宗地竞得结果无效,申佳原公司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30万元)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出让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交易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2月15日



A722-0135宗地出让结果



2026年02月09日,交易结果如下:



**宗地号:**A722-0135;



**竞得人:**深圳申佳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宗地位置:**石岩街道;



**土地用途:**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土地面积:**43613平方米;



**建筑面积:**47700平方米;



**使用年限:**30年;



**起始价:**1150万元;



**成交价:**10100万元;



**综合楼面单价:**2117.40元/平方米。



特此公示。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矿业权业务分公司



2026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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