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常山影短剧影视基地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唯有常山影短剧影视基地一期已由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512-330822-04-01-582166、2512-330822-04-01-87942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常山县得恒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常山嘉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唯有常山影短剧影视基地一期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38000 万元,建安工程费33532.3509万元。建设规模:一期用地面积约94.12亩,建筑面积约49000平方米,利用1#、2#、4#、5#、6#地块建筑进行改造并配套景观小市政工程和基地门头以及值班室改造工程,16#地块新建欧美现代城市实景摄制基地,提升改造演职人员宿舍、数字影棚、宴会餐饮中心、综合接待中心、基地入口、停车场充电桩以及其他基础配套,由常山县得恒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建设主体。二期用地面积约100亩,建筑面积约26000平方米,在12#、13#地块上新建欧式、意式等建筑,地块周边新建边坡支护工程,室内以打造欧美系生活、办公、娱乐等影视场景为主及室外配套工程,11#地块1-6栋沿街商铺按欧美街区场景建设,新增文旅版块的提升改造,并在周边地块配套周边停车场等相关设施,由浙江常山嘉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常山县招贤镇。
2.2本次招标范围: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对唯有常山影短剧影视基地一期进行招标。包括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方案的优化)、采购、工程施工与工程管理,直至通过竣工验收,完成竣工资料移交、竣工备案、协助办理各类产权证、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本次招标控制价33994.3509万元。(其中设计费462万元,建安工程费33532.3509万元)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430日历天内竣工并通过验收。(其中设计重要节点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2#、12#、13#、16#地块新建建筑基础分部工程、边坡支护工程及红线外停车场区域工程图纸图审工作,之后15日历天内完成2#、16#地块新建建筑土建结构及1#、2#、4#、5#、6#、11#地块改造部分图纸图审工作,之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图纸图审工作。承包人须提供满足开工条件的图审合格图纸后才能进入施工阶段。施工重要节点要求:1#、2#、4#、5#、6#地块改造工程须在2026年10月底前完工)。
2.4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同时具有以下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浙江省外企业还须持有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在内不得超过2家,其中包括一家施工单位和一家设计单位,鼓励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2)联合体施工单位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协议书须为联合体成员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和其余相关内容仅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或盖章即可。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可以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3.11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
组别 | 序号 | 名称 | 资格资格要求 | 提供证书人数(人) |
总承包管理组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1 |
设计组人员 | 2 | ★设计负责人 |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1 |
3 | 建筑专业设计人员 |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1 |
4 | 结构专业设计人员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1 |
5 | 电气专业设计人员 | 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1 |
6 |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1 |
7 | 装饰装修专业设计人员 |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1 |
8 | 驻地设计人员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1 |
施工采购组人员 | 9 | ★施工负责人 (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2 |
10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1 |
11 | 质量负责人 | 具备质量员上岗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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