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徐州直属库有限公司沛县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机械、电气及自动控制(简称“MEC”)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2月13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3月17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工程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中央储备粮徐州直属库有限公司沛县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项目名称)中央储备粮徐州直属库有限公司沛县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机械、电气及自动控制(简称“MEC”)工程项目(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E3200000001000278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央储备粮徐州直属库有限公司沛县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沛政务办备(2025)19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中央储备粮徐州直属库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央储备粮徐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补贴 (资金),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中央储备粮徐州直属库有限公司沛县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机械、电气及自动控制(简称“MEC”)工程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中央储备粮徐州直属库有限公司沛县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机械、电气及自动控制(简称“MEC”)工程
2.2建设地点:徐州市沛县
2.3建设内容:24座浅圆仓、工作塔的接收机械、电气、自动控制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工程(简称MEC工程)。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规模:24座浅圆仓、工作塔的接收机械、电气、自动控制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工程(简称MEC工程)。
2.6工程合同估算价:41790506.91元
2.7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24座浅圆仓及配套工作塔、卸粮棚的收发机械、电气、自动控制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工程(简称MEC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浅圆仓及配套工作塔、卸粮棚的水平、垂直输送系统、除杂系统、除尘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真空清扫系统,以及上述设备组成的作业系统的自动控制部分的设备制造、运输、保险、卸货、保管、安装、系统集成、空载和有载调试、功能担保测试。配合土建单位做好预留、预埋、洞口封堵等工作。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培训、技术服务以及在缺陷责任期内及期后进行的所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技术复杂工程:
2.9工期:195日历天,其中设备制造及采购90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设备安装、调试105日历天,从发布设备安装开工令之日起计算。
2.10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业及资质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8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3.7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查询材料,并保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查询结果中无在建工程,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本承诺函。
3.3.8本项目现场需配备专职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8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3.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
(8)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
(10)在“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