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MYBJDSJ-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MYBJDSJ-1 |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公里国内新建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须同时含监控、收费和通信系统)的施工图设计业绩。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图不予认可);截图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该业绩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3、①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设计任务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除此之外,投标人以其他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②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投资人项目,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机电工程设计任务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除此之外,投标人以其他形式完成的投资人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③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近5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MYBJDSJ-1 | 1、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未被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style="font-family:宋体">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style="font-family:宋体">)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family:宋体">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MYBJDSJ-1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职称; 2、近5年内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国内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机电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职称; 2、近5年内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国内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或机电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网页截图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施工图批复时间。非上述系统截图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和职称证。 4、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5年8月份(含2025年8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主要人员施工图设计业绩以网页截图载明的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5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4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商务文件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技术建议书。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③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内容为:商务文件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 资格评审内容为: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技术建议书。 | 5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6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 7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8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9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10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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