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已完成的会议或培训类的餐饮服务和会场服务业绩1项,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应答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①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服务内容等内容;②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全额发票;(备注:上述两项资料都需要提供,否则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3)若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要求订单编号或者内容要与框架协议相关联,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没有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部分业绩证明文件,均视为未响应。应答人所提供的业绩须为合格且有效的业绩,全部发票不得出现因质量等问题导致的退票、作废、红冲等情况。评审时评委通过网上查询发票真伪,如查询发票出现退票、作废、红冲等情况,本项业绩将直接评审为不合格。如包含多项业绩,每项业绩均按照以上要求评审,如所有业绩评审均不合格,则此项将直接评审为不合格。(也可要求:如提供多项业绩,其中一项业绩评审不合格,则此项直接评审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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