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能源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浙江省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2#5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设备间5520m21圈20#+镀锌洒水喷头ZSTZ304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浙江省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2#5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设备间5520m21圈20#+镀锌洒水喷头ZSTZ304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5-07-21
详细内容: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操作,请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5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设备间 5520m2 1圈 20#+镀锌 洒水喷头ZSTZ 304(招标编号:NWZ250805-3603-087750)



招标人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设备间 5520m2 1圈 20#+镀锌 洒水喷头ZSTZ 304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2#5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设备间 5520m2 1圈 20#+镀锌 洒水喷头ZSTZ 304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如果卖方在投标澄清阶段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对本文件中的条款提出异议,买方可以认为卖方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并以此为依据进行验收。投标截止日期后的所有技术差异及偏差原则上将被认为不符合本技术文件的要求。

(2)本技术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湿式报警阀、信号蝶阀、喷头、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及末端试水装置等重要组件应具有经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或国家认可的认证报告。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或预作用式)系统设计压力 1.6MPaA ,系统各主要部件的压力等级≥系统设计压力。

(4)供货商所布置的喷头应能完全覆盖着火物,由于挤压造粒楼内存在 较多物料管道,如喷头被其遮挡,则应按规范要求在遮挡物下方增设喷头。供货商所提供的设计应满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5)系统管道焊接应按照《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进行 5% 探伤检测。供货商应承诺提供检测报告、相应照片等文件。(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须在报价文件中向业主方承诺: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所提供消防设备、器材的最终消防验收;所提供消防设备、器材能够通过消防部门最终的验收。(提供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7月21日15时0分







2025年7月28日15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宁波招标中心,联系人郝晨光。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11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8月11日9时0分。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至异议投诉办公室。

8.投标说明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招标中心







联系人:



楚芳婕



联系人:



郝晨光







电   话:



84878206



电   话:



0574-27668385(如电话无人接听请发邮件)







电子邮件:



chufangjie.sei@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haocg@sinopec.com







招标文件



2025





7





21

招标历史
历史中标
北京首都机场关键路段视频监控摄像头新增项目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山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新绛县支公司营业用房装修项目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山东省临淄区辛安路、辛三路、花园东路南段、化工商城南路、辛二路路灯、电缆采购及安装合同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江苏省苏州第二图书馆项目土建、安装、外装等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河北省廊坊市中心血站仪器设备购置项目A包、B包、C包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福建省淡水研究所实验办公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陕西延长石油延113-延133井区14亿方/年天然气开发项目地面工程单体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二次】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江苏泗阳县意杨产业科技园十条道路改造提升项目的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沈阳市CRMSM2016-1262长春车辆段图们客整所车电间及临修库供暖系统大修公开谈判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内蒙古包钢第三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6〕565号)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化工招标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能源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