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新建筒仓项目工程监理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山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5-07-21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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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油脂连云港新建筒仓项目中粮油脂(连云港)有限公司新建筒仓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32072125050700020020010
中粮油脂(连云港)有限公司新建筒仓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12505070002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粮油脂(连云港)有限公司新建筒仓项目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赣榆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赣数备〔2025〕8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粮油脂(连云港)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黄海粮油科技产业园。
2.2 工程规模:投资74797.32万元,占地80492.52平方米,建设中粮油脂连云港新建筒仓项目,其中粮食混凝土架空平底仓25座,单仓1.5万吨,总储存仓容37.5万吨。新购输送皮带机、脉冲除尘器、离心通风机、斗式提升机等491台套。
2.3 招标范围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中粮油脂(连云港)有限公司新建筒仓项目土建、设备安装、配套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包括对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同时配合审计工作,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总金额暂定4.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2.4 监理服务期:990日历天。暂定服务期33个月(施工期21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自收到招标人的书面进场通知之日起算,至缺陷责任期满止。监理费不因实际工期的延长而增加。
2.5 监理最高投标限价和最高投标费率:分别为441.00万元和0.9%,超过此限价和费率的,
按无效标处理。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要求: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仓容在10万吨及以上钢筋混凝土筒仓(包含但不限于立筒仓、浅圆仓)工程监理业绩;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上传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和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三项缺一不可;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至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并保证完整、真实有效。投标文件中未上传或企业诚信库中无法获取将不予认可。
(2)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中标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3)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服务内容、仓储容量、筒仓类型等上述业绩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书面材料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10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连云港市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11本项目在主体施工阶段和施工高峰阶段,应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其余时间段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12 其它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规定,省外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18]95号。投标人确定的总监(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在监工程个数(地点)内)、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单位为拟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近6个月(2025年01月至2025年06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5)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
(7)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及人员如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详见附表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原件扫描件资料。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50分
监理方案:18分
项目管理机构:18.5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4分
类似工程业绩:8分
奖项:1.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用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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