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C(SCCGCS)2025-10)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 一、招标条件 本叶尔羌河下游河道整治工程机械租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9.08万元,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叶尔羌河水利管理 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有效解决河道淤积、跑水及漫滩问题,恢复并提升河道的正常输水功能,保障 生态用水需求,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叶尔羌河下游河道整治工程机械租赁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叶尔羌河下游河道整治工程机械租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或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注册未满一年的,提供近 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的凭据,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税务部门出具的的完税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 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 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7.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提供缴纳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04日 10时00分到2025年06月10日 20时00分 获取方式:到喀什地区莎车县团结路浙商大酒店5楼508室获取采购文件。 文件费: 2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6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喀什地区莎车县团结路浙商大酒店5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6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喀什地区莎车县团结路浙商大酒店5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为有效解决河道淤积、跑水及漫滩问题,恢复并提升河道的正常输水功能,保障生态用 水需求,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叶尔羌河水利管理中心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莎车镇文化路15号 联系人:木提力普 电 话:13779497888 电子邮件:12532962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喀什地区莎车县团结路浙商大酒店5楼508室 联系人: 洪霄鹤 电 话: 17349985430 电子邮件: 1906238157@qq.com 边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