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czb-2025-336)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批量诉讼风险代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拟选聘9家律师事务所为乌鲁木齐分行本部及辖区内各支行提供批量诉讼风险代理服务(详见件招标文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批量诉讼风险代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批量诉讼风险代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2、投标人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投标人未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经济纠纷,未被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采购禁入名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本项目的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投标单位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6、投标人近五年来(2020 年04月01日至今)未受过任何有关律师执业方面的行政处罚;7、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04日10时00分到2025年06月13日19时00分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①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③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作为获取招标文件资料留存)到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资料不全及不合格的投标人不予接受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文件售价(元):300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4日11时00分递交方式: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4日11时00分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号 联 系 人:谢苗 电 话:0991-260274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 15 楼 1505 室 联 系 人:胡天翔、王江锋、宋苏金、冯建正
电 话:0991-8897121 电子邮件:3284907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