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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人民政府东预征2025-10号宗地土地征收(收回)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东方市人民政府东预征2025-10号宗地土地征收(收回)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5-05-22
详细内容:
索引号:00825398-5/2025-00155

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5年05月15日16:50

名称: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预征2025-10号宗地土地征收(收回)的预公告

文号:东府函〔2025〕215号

主题词:无

东方市人民政府

关于东预征2025-10号宗地

土地征收(收回)的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启动东预征2025-10号宗地的土地征收(收回)工作,现将预征收(收回)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G225国道西侧,东至海南省国营岛西林场国有土地,南至海南省国营岛西林场国有土地,西至道达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园区九路,该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按法定程序启动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四至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预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新龙镇道达村委会、海南省国营岛西林场(最终以实际征地权属调查为准)。

预征收(收回)土地面积为:99.85亩。

预征收(收回)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以现场调查为准。二、预征收(收回)后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土地预征收(收回)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该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收回)实施单位为新龙镇政府。土地征收(收回)实施单位牵头协同相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确认,预征收(收回)土地所有权单位、使用权人或单位应在公告期限内持有关证明资料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收回)土地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丈量、清点确认工作。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六、公告期限:十个工作日。

附件:东预征2025-10号宗地宗地图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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