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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花山区过江通道彭山新村段项目范围内建构筑物残值处置产权交易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安徽省花山区过江通道彭山新村段项目范围内建构筑物残值处置产权交易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5-05-08
详细内容:
一、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CQ-0-2025-174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名称





花山区过江通道彭山新村段项目范围内建构筑物残值处置









转让底价





88.1757万元









公告开始日期





2025年5月7日









公告截止日期





2025年5月14日









竞价时间





2025年5月15日上午10时起至2025年5月16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









资产概述





1.本项目转让标的为马鞍山市花山区过江通道彭山新村段项目拟拆除的资产,包括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共10栋建筑,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合计约43012.55平方米。

2.本项目转让标的包含未拆除建筑物及构筑物,目前处于征迁过渡期且存在居民居住。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考虑拆除、运输等成本,合理报价。本项目公告披露的标的概况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须认真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如有疑问需主动向委托方咨询。

3.安徽金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出具了金诚咨估字(2025)第004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88.1757万元(不包含增值税)。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成交价款的10%,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二、标的资产信息







标的状态





1.转让标的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幸福路至杨家山段地块,主要涉及建构筑物-11栋,建构筑物-12栋,建构筑物-19栋,建构筑物-23栋,建构筑物-24栋,建构筑物-28栋,建构筑物-29栋,建构筑物-30栋,建构筑物-31栋,建构筑物-商业。具体位置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向委托方了解确认为准。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日17:00前止接受咨询,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提前电话联系踏勘联系人。(现场踏勘联系人:沈姗姗,联系电话:0555-2826016)。

3.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建筑面积等,并认可标的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已披露瑕疵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付价款或以其他理由终止项目交易进程,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委托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大事项披露





1.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2.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成交后委托方仅提供成交价款非税收据,不开具转让价款发票。

3.本项目住宅楼内部分房屋尚未完成征迁,受让方成交后须全程配合委托方推进后续征迁流程,并严格履行分阶段拆除义务:委托方每完成一户征迁协议签署且确认房屋腾空后,应于当日书面通知受让方进场,受让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启动对该户房屋的初步清理拆除作业,作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断水断电、拆除门窗拆除、清运屋内杂物;待委托方完成整栋楼征迁并书面通知后,受让方须在40个自然日内完成该栋楼主体结构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单户或整栋楼拆除逾期,将按600元/日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履约完成。

4.受让方须在本项目成交后向委托方提供施工资质和拆除方案,拆除处置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技术方案(含工艺流程、安全防护措施)、机械设备配置清单(型号、数量、用途)、人员组织架构(分工、资质、安全培训)、进度计划表(分阶段节点、工期控制)、应急预案(风险源识别、处置流程)、环保及文明施工措施(扬尘、噪声、废弃物处置)、验收标准与后续场地处理要求等。拆除处置方案经委托方审核同意且对应房屋、楼栋征迁完成后,委托方向受让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书,受让方才可进场施工。受让方具体进场施工时间以委托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受让方不得在未收到委托方书面进场施工通知的情况下,擅自进场施工。

5.本项目拆除作业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物由受让方负责清运并妥善处理,受让方须自行负责寻找建筑垃圾弃土场,并承担全部费用及安全责任。

6.受让方拆除、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在用建(构)筑物及公共基础设施,若因野蛮施工导致周边建(构)筑物及公共基础设施受损,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并承担修复责任。

7.受让方不得损毁和挖掘地面及地面以下结构,如有损坏,受让方须照价赔偿并将损坏部分恢复原样。

8.受让方须在规定地点范围内进行作业,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操作。同时,受让方需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围挡(建设标准不得低于2.5米的硬质围挡,禁止使用单层彩钢板,受让方需对围挡落尘定期清洗,保证工地环境整洁)、喷淋设施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环卫罚款等处罚,其费用与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委托方如因此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9.受让方须将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土地需平整后净地交付,不得掩埋、留置任何建筑垃圾。受让方须将地面拆除至正负零,资产处置后须地块平整并通过委托方验收。

10.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条例》及《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1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13.若受让方存在放弃成交资格、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缴纳交易价款等行为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将成交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优先支付此次交易服务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竞价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竞价。

2.报名和竞价均通过网上进行,意向受让方需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加本项目竞价,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登录系统后,选择需要参与竞价的标的,按照竞价流程参与竞价。

3.产权网络交易系统访问方式:

①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bcg.mas.gov.cn),在“一网办”下方点击【第三方交易平台】,找到【嗨招产权网上交易系统】模块进行访问。

②直接复制系统链接:www.hibidding.com/gycq/jmr/jump?num=3在电脑浏览器中进行访问。

4.用户登记方式:

①在标的信息展示页面左边找到“意向受让方”按钮,点击进行登记。

②直接复制用户登记地址:www.hibidding.com/gycq/register/entRegisterInfo在电脑浏览器中进行访问。

5.意向受让方在交易系统中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法人授权书扫描件;

(4)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5)交易保证金支付凭证;

(6)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扫描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扫描件。

注:

(1)意向受让方在交易系统内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后,需耐心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后续流程。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在产权网络交易系统中完成注册登记、提交登记材料等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百分之三点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百分之三;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百分之二;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百分之一,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百分之零点九六;50000万元以上部分,为百分之零点二。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6.受让方需向交易系统建设方(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软件服务费,软件服务费以系统生成账单为准,费用收取规则详见报名时系统弹出的页面。如对交易系统的操作流程、软件服务费的计算或支付等方面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联系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人员进行咨询。

7.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受让方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联系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注:

(1)网络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期和延时竞价期两个阶段。

(2)自由竞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5分钟。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竞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本项目竞价采用设有底价的向上增价竞价方式,加价幅度为5000元或5000元的倍数。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2.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参与本项目须缴纳交易保证金,必须在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银行卡或公司账户转账的方式递交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系统自动生成为准)。交易保证金不接受以现金及其他入账方式。意向受让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未按规定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交易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责任及不能参与竞价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负。

2.金额:人民币8万元。

3.交易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足额一次性汇至以下账户:(5选1)

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雨丰支行;子账号:126240010466688890000002428

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马鞍山市政广场支行;子账号:178265434802

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汇通支行;子账号:521199360961000002006159

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马鞍山四村支行;子账号:9558831306000230775

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账号:20010267716366600023759

4.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成交价款冲抵,在其全额结清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软件服务费等),经委托方确认无违约行为,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由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无息原账户退还。

5.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无息退还。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交易保证金订单到账时间为准)







四、委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





马鞍山市花山区金家庄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1340503K16364947L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企业/单位经济类型





机关









委托方决策或批准文件类型





会议纪要









委托方联系人





沈姗姗









联系电话





0555-2826016







五、产权交易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290、66223920









地址





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免责声明





本公告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委托方(业主单位)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发布,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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