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岐山湖大道消防救援站新建项目施工
变更
3
1、
清单变化:以最新上传清单为准。
2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次变更后)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
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 594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
期。
计划开始施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16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 / 。
|
变更为:
1.3.2
|
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 589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
期。
计划开始施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2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 / 。
|
3
、原招标文件(第二次变更后)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
计划工期:
594
日历天。
变更为: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
计划工期: 589日历天。
4
、原招标文件(第二次变更后)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
投标人提出
异议的截止
时间及提交
方式
|
截止时间:
2025
年
4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
提交方式:
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提交 。
联系人:尉建云 ;
联系方式:0319-5728346。
|
变更为:
1.10.2
|
投标人提出
异议的截止
时间及提交
方式
|
截止时间:
2025
年
5
月
2
日
17
时
00
分
提交方式:
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提交。
联系人:尉建云;
联系方式:0319-5728346。
|
5
、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1
|
履约保证金
及工程款支
付担保
|
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
。
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
。
3.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形式
:(
银行汇票、支票、现钞、银行或者第
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
4.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注:开具担保文书的金融机构应为具备在本省从事
相关业务许可的
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应当为不可撤销
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保单条款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
同一保证人不得同
时为同一工程项目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
|
变更为:
7.3.1
|
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 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
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
3.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形式:(银行转账、支票、现钞)。
4.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注:开具担保文书的金融机构应为具备在本省从事相关业务许可的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应当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保单条款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同一保证人不得同 时为同一工程项目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
|
6
、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临城县岐山湖大道消防救援站新建项目
已由
临城县行政审批局
以
临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临城县岐山湖大道消防救援站新建项目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临审批投审【2025】2号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
国有资金占比
100%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临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招标人为
临城县普利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代理机构为 河北海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的
临城县岐山湖大道消防救援站新建项目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变更为:
临城县岐山湖大道消防救援站新建项目
已由
临城县行政审批局
以
临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临城县岐山湖大道消防救援站新建项目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临审批投审【2025】2号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
国有资金占比
100%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临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招标人为临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临城县普利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
委托代理机构为 河北海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的
临城县岐山湖大道消防救援站新建项目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7
、原招标文件封皮 招标人:临城县普利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变更为:
招标人:临城县消防救援大队、临城县普利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盖章)
8
、
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3.
联系方式
1
3
.1 招标人
:临城县普利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为:
1
3
.1 招标人
:
临城县消防救援大队、临城县普利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9
、原第二章原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
招标人
|
名称:临城县普利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临城县兴临街248号
联系人:王永华
电话:0319-7189588
|
变更为:
1.1.2
|
招标人
|
名称:临城县消防救援大队、临城县普利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地址:
临城县兴临街248号
联系人:王永华
电话:0319-7189588
|
10
、
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7.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提出。招标人:
临城县普利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王永华
0319-7189588;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海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尉建云 0319-5728346 。
变更为: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提出。招标人:
临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临城县普利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王永华
0319-7189588;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海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尉建云 0319-5728346 。
11
、原招标文件(第二次变更后)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5
月 8
日 09
时 00
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投标截止时
间2025
年
5
月
8
日
09
时
00
分。
变更为: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投标截止时
间2025
年
5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
其他内容不变。
河北海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