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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保定市清苑区管网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七标段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保清发改审批【2025】项目04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及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管网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七标段工程监理
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
监理费最高限价:43.12万元;
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华路(友谊街-朝阳南大街)建设内容包含燃气工程、供热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2、友谊街(新华路-支农路)段新建工程包含燃气工程、供热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含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及保证本工程达到竣工使用条件的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信息及资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阶段、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和信誉。(投标文件中须附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扫描件)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
3.1.3其他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4-27 09:00:00
至 2025-05-07 09: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同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5-28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清苑区光泽路299号
联系人:贾萄萄
电 话:0312-8176865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保定市清苑区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 0312-5800609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保定市清苑区管网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七标段工程监理投标人/供应商300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清苑区光泽路693号
地址:
保定市清苑区
邮编:
071100
邮编:
071100
联系人:
刘浩
联系人:
贾萄萄
电话:
0312-5808883
电话:
0312-817686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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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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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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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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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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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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