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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珠江电厂一期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广州珠江电厂一期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4-17
详细内容:
广州珠江电厂一期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广州珠江电厂一期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单位为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广州珠江电厂一期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项目编号:(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编号为准)

二、招标单位: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商务)、周工(技术)  

联系电话:020-39001517(商务)、020-39001510(技术)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谢工      联系电话:020-83546109、020-8354617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部

监督电话:020-37850890

三、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

广州珠江电厂位于珠江口西岸,广州南沙区内。广州南沙区位于广州市南部,地处珠江出海口水道西岸,循水陆距香港38km,距澳门41km,陆路距广州54km,东与东莞市虎门镇隔海相望,西与中山市、佛山市顺德区接壤,处于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心位置,是京港澳高速公路的交汇处。

广州珠江电厂总 装 机 容 量 为 4 ×320MW,分两期建设而成,一期#1、#2 机组属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所有,于 1994 投入商业运行,服役期已满30年。现广州珠江电厂拟采取“先拆后建”及“等量替代”方式对原发电机组设备实施升级改造,在原厂址拆除旧有设备及建构筑物和配套设施,新建2台技术先进、高参数、大容量600MW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

四、招标内容、规模:

本工程拆除建构物范围包括:#1、#2汽机房,汽轮发电机基座,煤仓间,集控楼,I期除尘配电间,I期空压机房、380V综合I段配电室,一期烟囱,#1干灰库,CEMS小室,#1、#2脱硫浆液泵房,380除灰I段配电室,除灰空压机房,4号输煤栈桥,碎煤机室(包括与其关联的C106栈桥第一跨、C212栈桥、与T207转运站连接的C107栈桥部分结构)、引风机混凝土支架及屋面,烟道混凝土支架、综合项目部1、综合项目部2、综合项目部3,综合管架,防火墙,一期升压站构架、支架,拆除建构筑物附属物,其设备基础等一期区域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封闭施工范围:一期场地封闭施工;一期与二期升压站之间隔离封闭;#2、#3汽机房间封闭,12m以下标高采用砌筑、12m以上采用钢结构、彩板封闭。

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合同等。

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5日(暂定),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15日(暂定)。升压站计划拆除时间计划2026年1月3日(具体开始拆除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完成时间2026年1月31日,升压站拆除时间不计入总工期,投标人考虑升压站二次进场拆除处置的情况,二次进场拆除处置可能出现费用变动情况(钢材价格波动、人工费上涨、二次进场费用等),该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1)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2)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4)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5.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6.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如下业绩:

(1)构筑物拆除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其中一方)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140米高或以上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构筑物拆除工程(拆除方式为人工或机械拆除)业绩。

    (2)建筑物拆除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另一方)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拆除工程业绩。

注:(1)以上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相关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须明确完工时间)扫描件。上述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上述资料需证明业绩相关指标,否则需要提供证明业绩相关指标其他资料。

(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均具备上述业绩之一,即其中一方必须具有满足上述要求的构筑物拆除业绩,另一方必须具有满足上述要求的建筑物拆除业绩。

7.投标人已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的内容和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8.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明确联合体中的其中一方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所附格式7)。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盖章、签字(或盖章)外,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可由牵头方盖章、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牵头方名称并由联合体牵头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且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

1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六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获取: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5年4月16日00时00分至 2025年5月8日11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5年4月16日 00 时 00 分;

截止时间: 2025年5月8日 11时 00 分。

3、递交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盘时间:2025年5月8日10时45分至 2025年5月8日11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盘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4、开标开始时间: 2025年5月8日11 时00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7、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八、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九、若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招标失败:①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一)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824725.15元【其中非竞争性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费用为人民币496342.68元】。

(二)分项招标控制价如下:

1、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工程费7086725.15元【其中非竞争性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为人民币496342.68元】;

2、广州南沙发展煤炭码头有限公司工程费738000元。

十一、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

受理电话:020-39001517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北23号发展电力大厦804室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网址:)、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ygcg.gzggzy.cn/)及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gdg.com.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招标人: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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