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第1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襄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 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进行第一次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三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 1 项总建筑面积18 万平方米或投资额3.00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
更正为:“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 1 项总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或投资额3.00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 1 项总建筑面积 18 万平方米或投资额 3.00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更正为:“类似项目”是指: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 1 项总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或投资额 3.00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三、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评分因素“类似项目业绩”的评分标准“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 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承接过 1 项建筑面积 18万平方米或投资额 3.00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得4分,满分8分。业绩证明材料须为: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 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若合同无法体现项目规模,则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更正为:“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 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承接过 1 项建筑面积 10.9万平方米或投资额 3.00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得4分,满分8分。业绩证明材料须为: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 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若合同无法体现项目规模,则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
本次答疑澄清通知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当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与招标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为准。
特此澄清!
招标人:襄阳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津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