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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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牵头单位:湖北千城雅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牵头单位:湖北腾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牵头单位:河南中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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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成员:①丝路永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②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联合体成员: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
| 联合体成员: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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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元)
| 185277500元
| 183632900 元
| 184648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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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符合现行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符合现行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符合现行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符合现行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符合现行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符合现行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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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期限(日历天)
| 540
| 540
|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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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
| 施工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证书编号:D242344919
设计资质:
①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
证书编号:A261151612
②市政行业乙级
证书编号:A232012403
| 施工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证书编号:D242171007
设计资质:
市政行业乙级
证书编号:A222009092
| 施工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证书编号:D341009340
设计资质:
市政行业乙级
证书编号:A35200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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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如有)
| (鄂)JZ安许证字[2019]029135
| (鄂)JZ安许证字[2020]045590
| (豫)JZ安许证字[2016]0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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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
项目
管理
人员(各专业负责人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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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郭大祥
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鄂 142202320240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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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李嫣嫣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注
证书编号:
鄂 24221222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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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田君文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豫 2411616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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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郭大祥
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鄂 1422023202401788
证书名称:安全生产考核B证
证书编号:
鄂建安B(2024)000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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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李嫣嫣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鄂 242212224817
证书名称:安全生产考核B证
证书编号:
鄂建安 B(2024)0025886
|
施工负责人:田君文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豫 241161602311
证书名称:安全生产考核B证
证书编号:
豫建安B(2023)520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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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胡钟万
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襄人社发〔2023】8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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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张红旗
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黔高 2014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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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邹秀兰
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06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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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舒飞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鄂24218199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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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黄玲玲
证书名称:中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C32021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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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靳吉彩
证书名称:中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20182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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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刘仁
岗位证:04223104000030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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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王萍
岗位证:04221104000940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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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杜婷
岗位证:04123104000200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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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员:樊亚蕾
岗位证:0422310900003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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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员:刘露
岗位证:04222109000750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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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员:牛闪
岗位证:04115109941150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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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员:任星晨
岗位证:042181119421801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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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员:徐建沛
岗位证:04218111942180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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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员:柳姗
岗位证:041171119411700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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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张晶
岗位证:042181149421801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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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陈瑶
岗位证:0421711494217008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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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赵彦
岗位证:04122114000200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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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吴凌云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鄂建安 C2(2023)000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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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王兰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鄂建安 C3(2023)000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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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张冉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豫建安C3(2023)116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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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