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未拆除,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如有不足部分受让方须在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竞价(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5、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6、受让方负责转让的标的的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工作时须确保房产基础、房屋顶部支架等设施完整性、安全性,不可破坏存放地墙体、门窗及周边公共环境设施等,如需破坏,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费用。受让方在负责转让的标的的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按要求的限完成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工作。受让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物拆解、装卸、运输及清理一切费用。
8、受让方应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时间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伍万元整,详情以双方签订的《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为准。 9、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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