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河北省级和国家级绿色工厂评价报告项目公告
: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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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河北省级和国家级绿色工厂评价报告
项目编号
JZEG-FF-25-G1-F-0008301
采购经理
李国亮-15930006843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4-11 18: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5-04-14 11:00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生产厂家(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备注
C12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河北省级和国家级绿色工厂评价报告
详见采购文件
1
项
合同签定后15日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四、报价方式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规定,考虑各种风险,自主报价。 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费用,包含税费、服务费用、加班加点、交通费等工作所发生的相关所有费用。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在得到河北省级和国家级绿色工厂通过公示后进行挂账付款
3.技术条款:3.项目服务内容: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河北省绿色制造名单和做好动态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标准依据,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依据招标人的基本情况、发展现状、产品和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在绿色发展方面开展的重点工作及取得的成绩,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及河北省关于开展绿色制造名单推进工作的相关要求,组织专家队伍对招标人进行现场评价,搜集资料,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形成评价报告,通过河北省级和国家级绿色工厂认定。 4.服务期限:中标方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河北省评价报告,国家级申报根据具体流程日期进行申报。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所属的区、市、省有关政府部门时间要求提交评价报告,成功申请河北省级和国家级绿色工厂、及完成后期服务指导。 5.项目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标准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需求,最终目标是完成河北省级和国家级评价报告、评审、评选。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备技术服务的经营范围。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两年(自开标之日起倒算)至少具有10项为不同企业申请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服务并通过成功的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省工信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公开的信息和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5)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持有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资质,并符合国家工信部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的相关要求。 (6)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截屏)。 (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附件:
峰煤绿色工厂招标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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