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原设计-火气系统-公开招标(框架协议)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H40-100%LEL隔爆型4-20mA+HART+声光报警+现场显示+浪涌保护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原设计-火气系统-公开招标(框架协议)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H40-100%LEL隔爆型4-20mA+HART+声光报警+现场显示+浪涌保护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5-04-07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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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原设计-火气系统-公开招标(框架协议)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H4 0-100%LEL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现场显示+浪涌保护(招标编号:NZZ250414-3809-072617)
,
招标人为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H4 0-100%LEL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现场显示+浪涌保护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中原设计-火气系统-公开招标(框架协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H4 0-100%LEL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现场显示+浪涌保护
26.000
台
2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H2 0-100%LEL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现场显示+浪涌保护
1.000
台
3
气体报警控制系统柜式 32回路
1.000
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所提供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具有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并具有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火灾报警控制器、感烟探测器、火灾声光警报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焰探测器由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提供所有电气和电子部件必须适合现场环境条件和爆炸危险环境条件。爆炸危险环境下使用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需提供满足招标技术文件规定防爆等级的防爆合格证书以及SIL2认证证书,证书均在有效期内。(若提供的证书文件没有日期显示,需承诺提供的证书真实有效,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国内类似工况至少3个不同项目金额在50万以上标的物(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或火气系统)供货业绩且其中至少2个项目满足连续运行一年以上,提供能证明上述业绩的合同、技术协议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集成商视同生产商,以具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承包资质证书为界定依据,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所有材料、外协部件、设备的生产商和货源地,并尽可能列出符合招标技术文件的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并出具书面承诺:分项报价中未列费用视为免费。(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须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技术服务、培训、系统集成、指导安装、现场测试,安全稳定运行负有完全责任。投标人不能因产品证书、质量、参数指标等问题影响项目稳定运行(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能够为招标人的需求预留合理的生产能力,并有优先排产的意愿。在紧急情况下,能合理调动生产资源,全力确保招标人的需求。(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投标方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负责所有本系统设备柜、箱内端子的接线工作,其余部位负责指导施工单位接线,柜内设备及模块箱由供货方集成并接线完成送至现场,并负责指导现场施工接线。(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4月6日9时0分
至
2025年4月11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购买。收款账号:1712020429201031128
账户名称: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濮阳分行中原油田支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11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4月11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作为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中标通知书的发布机构,特此声明:本次招标采购合同授权签约单位为“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本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500.00元(人民币),但本次招标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存在法定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如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存在串标行为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需补缴投标保证金4500.00元(人民币)。如投标人拒不补缴,招标人将予以追缴。
3.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标书费100 元/包。保留汇款单原件及复印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以便开标后查验。如投标人未完成全部汇款或无法提供汇款单原件或复印件,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4.标书费如需开具发票,请在工作日付款后三天内办理(过期不予补开)。填写《发票开具申请单》(见招标公告附件)并注明公司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发至邮箱wangshh.osec@sinopec.com。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余江南
联系人:
蔺枫
电 话:
15936189255
电 话:
15560215037
电子邮件:
yujiangnan.osec@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angshh.osec@sinopec.com
招标文件
2025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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