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湖北武汉市青山区 和平大道1244号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商近五年内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污染源监测相关业绩,具备上述监测
范围内的 CMA 监测资质。
4)、供应商近三年未发生诉讼案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一经发现存
在上述情况,有权取消询价资格)。
四、技术条款:
有组织废气,设置 6 个采样点,监测点位包括:焙烧废气排气筒、干燥机废气
排放口、环境废气排放口、制煤废气排气口、DDD1 废气排气筒、造球盘下料斗
废气排气筒,监测频次详见方案,监测因子包括: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颗粒物、含氧量、温度、压力、流量、湿度、流速等。监测要求执行《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导则》(HJ2.21-2018)附录 D 要求。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商近五年内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污染源监测相关业绩,具备上述监测 范围内的 CMA 监测资质。 4)、供应商近三年未发生诉讼案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一经发现存 在上述情况,有权取消询价资格)。5)请提供监测范围内的 CMA 监测资质及至少一项业绩合同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QQ:2041 408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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