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2025年03月11日 发布了2025-JQ04-W1004信息系统硬件集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技术评审标准中“技术力量3”体系认证名称和编号不一致
更正内容:
技术评审标准中“技术力量3”:原标准为“投标(报价)供应商取得且处于有效期内的IS020001或GB/T2440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标准分值,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修改为“投标(报价)供应商取得且处于有效期内的IS020000或GB/T2440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标准分值,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对涉密资料进行脱密处理。
2.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应当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中参数正偏离需加分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技术支持材料(以具体项目为准,技术支持材料可以从(不限于)以下支持材料选择:产品规格表、产品宣传彩页、技术白皮书、制造商官方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说明书等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技术材料支持的),产品规格表、产品宣传彩页、技术白皮书等缺少规定格式的证明材料,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不予加分。
3.供应商一般不得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选用该产品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被认定非确需配套使用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在禁止期内,其法定代表人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5.供应商如须询问评审进度等涉及评审事宜,请投标授权代表赴评审室现场询问。
2025年0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