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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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本级]德兴市银城街道办事处3处资产招租(5年)
【 2025-03-31】
项目编号:
ZC25JX11016208
项目名称:
德兴市银城街道办事处3处资产招租(5年)
标的名称:
德兴市银城中路113、115号、117号店面(二楼仓库附赠)资产招租(5年),挂牌价1,200,000.00元
德兴市银城中路285号资产招租(5年),挂牌价90,000.00元
德兴市银城中路36号综合楼(德兴市银城街道办事处银城镇中医院旁)资产招租(5年),挂牌价700,000.00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3月31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4月14日
延期处理方式:
无
项目简介: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竞买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昌讯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昌讯房估[2025]字第 QT250302 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需自行勘察。届时标的交付时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3、租赁期限:本次招租标的租赁年限为5年。
4、租金的缴付及递增方式:租金缴纳方式为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即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5、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法经营。不得在标的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消防安全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都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6、首期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支付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7、成交合同签订时间: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8、标的交付时间:标的成交后,标的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9、起租日、到期日:成交合同中约定。
10、本次拍卖标的均处于在租经营状态,一旦本次拍卖成交,拍卖标的将于原合同到期之后,交付给新承租方,在此之前新承租方不得干预原承租方经营活动,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
11、原承租方如未竞得标的,须按照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原承租户须在租赁期满10日内将其所属的可移动的设备、设施搬离、清空,并将租赁标的交还招租方,如原承租户逾期未搬离、清空,则视为原承租户将租赁标的内剩余的设备、设施无偿赠与招租方,原租户不得要求赔偿或补偿。
12、责任、义务:
(1)本次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满后招租方若无其他用途则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不再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招租方,按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处置,不能强行要求新承租方收购。而对于承租方装饰、装修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破坏。未按期撤除的设施、设备招租方有权进行处理,并不予任何补偿。
(3)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如需对房屋进行改建,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必须确保标的的安全质量,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改建方案需递交招租方进行备案。如未经招租方同意擅自施工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且承租方需赔偿因此给招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4)标的成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以及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标的成交后,原则上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整体租赁权或部分租赁权;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因经营情况确有转让租赁权的需求,则承租方需书面上报招租方,待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让。
(6)承租方在经营期限内,必须做好门前“三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创文创卫等工作以及处理好周边的邻里关系。
(7)因政府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招租方须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场,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本方案解释权归招租方所有,未尽事宜详见拍租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招租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招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招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协议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5.【合同签订时间】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6.【交易税费】
(1)本次招租所涉及的税赋:按政府相关规定各自负责缴纳。
(2)依《拍卖法》规则,拍卖佣金由招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3)费用承担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7.【交付】具体交付时间在合同中约定,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8.【报名登记】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jyxx/trade.html)查阅该项目。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4日17时前。
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拍卖公司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咨询: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779977571(邓女士)
10.【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竞买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11.【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 2025年04月16日10时00分
拍卖地点:德兴银城街道办会议室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租金按年支付。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须在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况(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因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联系方式:
详情咨询: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779977571(邓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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