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能源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海南2025年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口地区房屋日常零星应急维修服务框架项目询比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海南2025年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口地区房屋日常零星应急维修服务框架项目询比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5-03-24
详细内容:
2025年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口地区房屋日常零星应急维修服务框架项目

2025年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口地区房屋日常零星应急维修服务框架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口地区房屋日常零星应急维修服务框架项目(项目编号:HYZB-HNDX-2025-046),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广州市汇源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根据年度框架需求,启动2025年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口地区房屋日常零星应急维修服务框架采购。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1.1.1服务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1.1.2采购估算金额: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2725000.00元,其中价款金额为2500000.00元,增值税款金额为225000.00元。资金来源为成本性支出。

1.1.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1.1.4项目周期:按照单个项目合同或委托施工单中约定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安排作业计划,按时开工与竣工。项目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以成交总价签订框架合同,维修工程量以单个订单实际竣工验收量为准,结算金额以经审计审定后金额乘以成交折扣的计算结果为准。结算依据:海南省建设厅颁布的最新定额文件(定额文件范围外的单价有信息价的按信息价执行,没有信息价的应通过市场询价方式,询价后确定的价格,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执行‌)。

1.1.6采购方式:公开询比(资格后审)。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拟采购2025年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省公司办公室管理的海口地区房屋日常零星应急维修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墙体、屋顶漏水等维修;电路故障应急抢修及正常日常维修;供水、排水系统应急抢修及正常日常维修等。

1.2.2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3个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3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综合排名



成交份额



1



第一名



50%



2



第二名



30%



3



第三名



20%

1.3本项目采用折扣报价,设置最高响应折扣,最高响应折扣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折扣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相关证明材料。

2.2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1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证书。

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证明材料。

2.3财务要求:具备有效的增值税纳税人资格,须为存续公司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开具发票的类型根据甲方订单的发票具体要求执行),提供承诺函。

2.4项目人员要求:

(1)为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为本项目拟派高处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焊工作业人员不少于1名(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三类人员证书)。高处作业人员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具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电工作业人员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焊工作业人员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注:若拟派本项目的高处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焊工作业人员存在兼任的情况,供应商应在“人员分工明细表”表格中对上述三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都应写上该人员名字。

证明材料:以上人员均需提供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有效的资格证书及2024年12月以来至少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5信誉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存在以上处罚(记录)日期至响应截止时间已满3年(含)的除外。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如核査发现供应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否决。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2.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成交/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采购项目的询比代理机构;

(1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采购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中,如核査发现供应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或“合同诈骗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将被否决。

2.8控股管理要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响应本项目。证明材料:满足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及提供承诺函。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4日上午10时00分至2025年03月27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03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六、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不涉及   。

七、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九、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52号

邮编:570105

联系人:杨经理

电话:0898-68588161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www.chinatelecom.com.cn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汇源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六运五街52号

邮编:510620

联系人:王晶    张娇  

电话:18089814047    13876196754

传真:/

电子邮件:hyjlhnzb@163.com

网址:http://www.gzhyjl.com/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市汇源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03 月21 日
招标历史
历史招标
河北省东光县民政局机关大院提升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河北隆尧县黄河路(滏阳街至义丰街)道路绿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东省新民市宜居乡村建设2016年新增美化亮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贵州省播州区茅栗镇小学学生宿舍等消防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深圳市圆螺母-磷化--孙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海南省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2016年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河北年产石墨烯建设项目一期A区施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青海省总队医院医务处眼科配镜室耗材招标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湖南省2015赫山区精神病院公租房外配套工程公告修改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黑龙江富锦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招标通知成交通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能源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