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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小虎北四路排水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小虎北四路排水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3-24
详细内容:
小虎北四路排水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小虎北四路排水整治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小虎北四路排水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311-440115-04-01-528786

2.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

小虎北四路排水整治工程:小虎北四路起点接虎沙大道,终点接黄阁南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全长约1380米,宽30米。现状有DN1000雨水管,及DN400污水管,本工程旨在解决内涝问题,仅对雨水系统进行改造,DN1000现状雨水管清淤修复约1386米,新建DN600-DN1200雨水主管约717米。项目估算投资3,214.27万元(含建设用地费2,253.25万元),其中工程费791.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76.93万元,预备费45.76万元。(具体项目以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根据(区块)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平面(位置)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取消部分甚至全部(子)项目工程,承包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据此向发包人索赔,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4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8066225.11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915800.00元;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50425.11元。

2.5 计划工期:总合同工期437天:设计工期72天,施工工期365天。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工期起算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主要节点工期:

1、设计节点工期:以发包人批准的工作计划执行。

各设计阶段严格执行限额设计,如果各阶段图纸造成可研估算、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超限额,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修改设计方案和图纸,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如因承包人设计成果质量不满足要求,而需多次修改影响到项目整体进度或现场施工进度或阻碍工程推进的,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严重的上报区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施工节点工期:以发包人批准的工作计划执行。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发包人有权对本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工期进行适当提前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关键节点工期的调整,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2)根据发包人和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工程施工、采购、编制项目预算、结算、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综合管线平衡

(2)施工图设计:

①范围:包括a.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及属于本项目所需但又处于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外的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园林景观(含相邻城市景观带关联绿地改造、景观水系与河道连接水闸)外水、外电、外燃、排污、土方平衡设计及方案编制等)

②要求:保证项目移交后能够投产的全专业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

(3)预算

(4)设计方案优化及变更文件、报批报建文件(含套地形图)、专项深化设计文件。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的深化设计(含招标图)。

(5)必要的专项研究及专题评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树木保护专章(施工阶段),历史文化保护专章、海绵城市、绿建咨询、设计以及标识申报、节能评估、交通评估(如有)、洪涝安全评估(如有)、地震安全性评价(如有)、防洪评价、环境影响评估、相关安全评估(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前)等专项工作并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意见;

(6)特殊消防咨询(如有)

(7)包括红线外为本项目验收所需的排水、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设计;

(8)新技术应用及设计施工过程的各类服务文件及技术文件:节能、环保、绿色建筑咨询及设计、海绵城市、近零能耗、零碳(若需)以及装配式等;

(9)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并且包设计程序合规、完整,包设计工期,及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配合(含专项验收、档案验收以及竣工验收);

(10)如设计方案需要修改的,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指令完成方案修改及施工图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开始后因发包人要求对前期方案和初步设计成果进行的相应修改调整工作(包括不限于建筑功能调整、立面调整、装修方案调整等及相关表现图纸),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下一步工作。

(11)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要求提供因本项目建设影响周边河涌、堤岸、地铁、管线、隧道、高速公路或其他建 (构) 筑物及设计所需的挖探等工作的保护设计,相关保护设计必须满足各设计阶段的深度,满足相关规范、标准、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权属单位的要求或评审。

(1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指令,组织各类设计、技术方案评审会、咨询会,制作、宣传视频、展板等相关工作内容。

(13)承包人应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配合发包人完成报建报批等工作:包括规划设计报批、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设计方案审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论证等的所有规划、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报批评审配合、协调、套地形图、人防面积测量、报建图等工作,报批报建相关费用(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发包人负责缴纳外)包含在设计费中。

(14)因建设方案调整、建设条件变化、建设时间超出预期等因素需要进行规划调整、建设方案调整等原因,承包方需按发包方要求进行重新施工图设计、重新报建报批等工作,以上增加工作的费用已在合同设计费中综合考虑,费用不予另行计取。

(15)发包人负责委托相关专业单位进行现状地形图测量和规划放验线测量工作。如项目勘察设计确实需要,承包人须根据发包人要求对现状地形图进行补充修测。上述工作以项目完工为目标,不得以开展次数为由拒绝。

(16)若因项目使用单位需求变化等原因导致的设计工作反复、成果文件修改等工作增加的情况,均只按照结算条款以最终成果计算服务费用。

注:上述设计范围相关工作需产生费用的,由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统筹考虑,均已包含在合同设计费中,计费标准详见附件1。其余费用不予单独计费,不予支付。

2.6.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以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临水临电、临时便道(含迁改项目的临时便道)、临时排水、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和保护、树木迁移保护方案论证及相关措施等等,负责和当地单位或村民协调,确保施工期间场地周边路通水通等、包外水、外电、燃气等、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施工涉及的安全评估方案、包保险、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含各专项验收、竣工联合验收)、包移交、包保修、包结算、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图和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其中,本项目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临水临电、临时便道(含迁改项目的临时便道,本项目红线与市政道路间的临时道路,含红线内外)、临时排水、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和保护等,因施工影响当地单位或村民道路、排水等,需还建道路、排水设施等,确保施工期间场地周边路通水通电通,施工所涉及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的方案编制、评估论证等,施工所涉及房建市政、水务水利、海事通航、港口、规划、消防、电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报批报建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统筹考虑,不予支付。其他有约定的以发包人书面文件为准。

2.6.3承包人负责除项目立项批复和规划选址意见书以外的本项目交付使用前所必须履行的项目建设审查、审批、许可、批准、备案、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劳动、消防、防雷、人防、环保、电力、节能、供水、燃气、通信、排污、排水、建筑废弃物处置、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技防、规划、卫生防疫、职业健康、档案、质量等)。

根据(区块)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平面(位置)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取消部分甚至全部(子)项目工程,承包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据此向发包人索赔,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7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8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初步设计文件等编制单位):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初步设计编制单位)。

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3.2.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下列①、②、③其中之一):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注: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3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3.4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不设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5.1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5.2 设计项目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若设计单位多于1家,由承担设计任务的牵头方委派):须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注:若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若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多于1家,承担设计任务的牵头方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约定。

3.5.3 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的规定)

3.5.4 投标登记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且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5.5 投标人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或以上(必须包含2025年2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5.6 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3.7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8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3.9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2025年3月22日 00时00分至2025年4月1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3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4月15日10时00分。    

5.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和(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 资格审查方式

10.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0.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10. 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0.1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3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2.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彩汇中心12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3905342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20室

联系人:刘旭强、赵园、胡晓乐             联系电话:020-8354331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监督电话:020-39910647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检测机构、建设、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的通知》建市〔2022〕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一、本公司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建筑业结对帮扶等活动(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单位名称     :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      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本联合体协议书可根据联合体成员数量自行调整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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