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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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醴娄高速公路总承包部十四施工分部沥青混合料及改性乳化沥青采购第1标段采购公告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8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醴娄高速公路总承包十四施工分部沥青混合料及改性乳化沥青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醴娄高速公路总承包十四施工分部沥青混合料及改性乳化沥青采购
1.2 采购人: 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射埠镇、谭家山镇境内。
项目建设规模及采购范围:醴娄高速公路LM03合同段起点桩号为K56+850,终点桩号为K72+900,路线全长16.050km,对应醴娄高速公路TJ06合同段施工全范围。
本合段路线经过了株洲市天元区、湘潭县两个行政区,其中在天元区范围约1km,在湘潭县范围内约15km(谭家山镇10km、射埠镇5km)。主要工程量:厚20cm4%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560100m2;厚20cm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073456m2;厚8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411932m2;厚6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中面层585762m2;厚4cm细粒式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上面层585762m2。根据施工现场需求,107国道连接线沥青混合料AC20计划需求预计量为1150T,SMA13计划需求预计量为850T,改性乳化沥青计划需求预计量20T,根据项目筹划及项目部实际情况,沥青混合料及改性乳化沥青按1个标包进行采购。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根据施工现场需求,107国道连接线沥青混合料AC20计划需求预计量为1150T,SMA13计划需求预计量为850T,改性乳化沥青计划需求预计量20T,根据项目筹划及项目部实际情况,沥青混合料及改性乳化沥青按1个标包进行采购。
包目号
标的名称
预算(万元)
基本要求
1
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醴娄高速公路总承包十四施工分部沥青混合料及改性乳化沥青采购
197.605
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2.2 供货周期:3个月
2.3交货期限:采购人发出通知1-2天内送达指定地点或者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具体以供货通知为准。
2.4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2.5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5)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纳入黑名单;
(6)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2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资格条件
对供应商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依法设立
□不适用
☑适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
(2)资质要求
□不适用
☑适用
响应人应为制造商或有授权资格的代理商。若响应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合法授权书;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2)。
(3)财务要求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
(4)业绩要求
□不适用
☑适用
近 3年(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60万的沥青混合料或改性乳化沥青的材料供应业绩。
备注:业绩合同需体现签订时间。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
(5)信誉要求
□不适用
☑适用
响应人不得存在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第3.1条款的情形,且不得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交易平台评为D级。(可要求提供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截图)。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5)。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6)。
(7)其他要求
□不适用
☑适用
1.提供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
2.响应人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或承诺函。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7)。
(8)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1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8)。
(9)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9)。
4 响应保证金
响应保证金的递交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30000;
保证金形式: ☑银行保函☑电汇或转账
采购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醴娄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十四施工分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4311018880130
02547264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保函必须由响应人的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联合体响应的,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
递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账户
备注: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响应保证金
□不适用
☑适用,具体如下:
1.响应人存在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未按响应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履约合同的:
3.发生其他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不适用
☑适用,具体如下:
采购人最迟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不包括后备候选人)的供应商保证金,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的供应商(包括后备候选人)保证金。
5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5.1_最低价法
5.2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未通过履约能力和报价核查,采购人应按推荐的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
6 采购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单位,请在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流程详见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湖南高速采购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6.2 办理完成CA数字认证后,请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南高速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bid.hngs.net:12500/), 进行报名后下载采购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完成报名。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报名、采购文件等资料下载。
6.3 响应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响应人自行负责。
7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见外网采购公告。
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南高速采购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响应人使用“采购交易平台”自带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响应文件系统统一命名并加密后上传“采购交易平台”,响应人不得修改文件命名,否则“采购交易平台”将无法识别,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人自行负责。未按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
(2)本次采购实行网上解密和开标。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已全面启动电子化开评标,不见面开标项目无需现场参与,响应人可自行登录 “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解密和收看开标现场。响应人应在宣布开始解密时间后30分钟内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采购人允许响应人将响应保证金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后(封套注明项目 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采用邮寄方式最晚于开标之日前一工作日下午17:00 前交采购人签收(以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中路铺镇醴娄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十四施工分部 汤先生收(联系电话13777450820)。
7.2供应商若对本项目采购需求、资格要求等有疑问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2日前通过采购交易平台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
8.3 预成交结果公示的其他内容: /
9 其他
9.1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
费用标准或金额
交费时间
交费方式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不适用
□适用,具体如下:
☑不适用
□适用,具体如下:
☑不适用
□适用,具体如下:
9.2 采购人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对采购标的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的幅度: 10%。
9.3如采购人上级机构对本项目进行了统一采购,采购人将按其采购结果执行,本项目中相关采购结果自行终止。
10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128号
邮政编码: 410016
联 系 人: 汤先生
电 话: 13777450820
异议受理部门: 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
地 址: 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128号
邮政编码: 410016
联 系 人: 黄女士
电 话: 0731-85155987
电子邮件: 254538699@gq.com
投诉受理部门: 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党群综合部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128号
邮政编码: 410016
联 系 人: 谭女士
电 话: 0731-85155961(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答疑)
电子邮件: 21759616@gq.com
至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变更为 2041408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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