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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任丘市公告任丘市城区雨水排涝治理提升项目设备采购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河北省任丘市公告任丘市城区雨水排涝治理提升项目设备采购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5-03-24
详细内容:
任丘市城区雨水排涝治理提升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丘市城区雨水排涝治理提升项目设备采购招标人为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移动式防汛排涝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任丘市城区雨水排涝治理提升项目设备采购,包括移动式防汛排涝设备采购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移动式防汛排涝设备的供货、运输及保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车辆上牌、车辆首年的交强险、质保期内维保服务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采购内容为采购大流量抢险排水车6台,拖车式真空自吸泵10台。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及时完成车辆上牌等工作,确保招标人的正常使用; 交货地点: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

投标人须是具备相应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制造商参加投标,不再接受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投标授权书;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财务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机构出具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


3.1.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含制造商和代理商,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3-22 09:00至2025-03-28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4-14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惠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平台名称:惠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补遗文件、澄清文件、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均使用第三方平台。

收费标准:平台使用收费标准:区间一:m<500 万( m≠0)收费金额300-900元;区间二:500 万≤m<1000万

收费金额1000元;区间三:1000 万≤m<2000万 收费金额2000元;区间四:2000 万≤m<5000万

收费金额3000元;区间五:5000万以上 收费金额4000元。本项目收费:900 元。 付费主体:费用由潜在投标人支付。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 26647.00元,以最终审定结果为准。 付费主体:由招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不再支付任何招标费用。

本项目采用“双盲”形式评审并实行分散评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使用暗标评审,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考察

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有权对前三名排序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对企业实力、资金(现金流量、贷款到期风险、近三年每月财务报表等)、自有检测设备、财务银行资料、数据,涉及诉讼事项,三年内有无违法、失信等情况进行查证,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出借资质的,取消其排序资格。

从严从重,查处标后违约违法行为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有违约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1)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2)联系方式:招 标人: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任丘市渤海东路6号,联系人:闫治国,电话:0317-3330825;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盈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博宁、秦志强,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华凯大厦1410室,电话:0317-2011019、1313176776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质监科



电话:

0317-3371168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任丘市城区雨水排涝治理提升项目设备采购投标人/供应商900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盈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任丘市渤海东路6号



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华凯 大厦1410室



邮编:

062550





邮编: 061000



联系人:

闫治国





联系人: 刘博宁、秦志强



电话:

0317-3330825





电话: 0317-2011019、1313176776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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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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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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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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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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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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