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 黑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黑天平评报字【2024】第1167号 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租金支付按年支付,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房屋进行营利性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应按《出租明细》约定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概况)。
7、目前室内无给排水、供电、供暖设施,墙体有墙皮脱落现象。室内整体装修老旧且破损严重,石膏板吊棚破损严重,墙体有明显的雨水渗漏现象,墙皮脱落严重,维护状况较差,该房屋室内供暖设施年久失修,有些甚至供暖设施已拆除,供热锅炉已无法使用,上下水设施通路不畅,该房屋按现状是无法正常经营使用,需对其进行重新改造装修后方可使用。
8、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同时严禁经营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项目,现场不允许环境污染大(包括噪音)的项目。
9、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出租方,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10、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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