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根据各潜在投标人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提问内容,答疑如下:
1.提问1:商务部分类似施工业绩(2)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一个金额2.5亿元及以上且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项目分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用途:园林绿化 若提供的业绩为园林绿化工程,但是工程用途未显示园林绿化,是否满足要求?
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第41页该项对应的评分标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以上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项目分类、工程用途,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据此,需提供资料证明相应的工程用途并显示为园林绿化方可得分。
2.提问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其他要求: 2.完工要求 (1)本项目原则上应于2023年12月完成大沙溪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于2024年6月完成重庆市南岸区幸福滨江公园及长嘉汇小学新建工程,于2024年10月完成洋人街地块片区路网工程。 (2)若因中标城市合伙人原因导致大沙溪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重庆市南岸区幸福滨江公园和重庆市南岸区长嘉汇小学工程不能按期竣工的,中标城市合伙人应就本项目的工期延误向招标人承担违约金人民币3000万元,且每延误一日,中标城市合伙人还应每日向招标人支付人民币30万元/日的违约赔偿金,延误超过一个月的,招标人有权全额兑付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协议。若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同时赔偿损失。 (3)若因中标城市合伙人原因导致洋人街地块片区路网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1号路每延误一日,还应额外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日的违约赔偿金;7号路每延误一日,还应额外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日的违约赔偿金;其他路网每延误一日,还应额外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日的违约赔偿金。延误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全额兑付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本协议。若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同时赔偿损失。 此条处罚金额过高,设置不合理,建议修改处罚标准!
答疑:考虑项目投资额较大以及项目的重要性、紧迫性,为督促中标城市合伙人按要求按时完成项目,故设置该违约条款。不予修改。
3.提问3:拟派人员提供分公司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答疑:隶属于投标人的分公司依法缴纳的社保满足要求。
4.提问4:本项目为城市合伙人招标,不是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招标,为什么还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要求?特别是设计方面,只要满足人员和业绩要求都可以了。即使需要资质,也完全可以由中标后的城市合伙人或者组建的项目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定资质进行招标。此举,完全是为了某国有单位量身定制!把诸多业绩混合起来,让其他单位无法参与!
答疑:设计和施工是弹子石生态城市功能提升示范区项目具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合伙人的资质是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之一。考虑择优选择城市合伙人,设置了相应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5.提问5:商务部分类似设计业绩(1)要求投标人具有1个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滨江公园或岸线整治或提升工程设计业绩(须包含景观、绿化、道路、照明等工程内容)。由于各项目描述的差异,请问投标人提供的此类设计业绩中包含“园林景观、步道、电气”是否满足类似设计业绩(1)工程内容的要求?
答疑: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6.提问6:因项目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全本页数较多,考虑到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清晰度和上传文件大小限制,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是否可以只提供体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特征关键页即可?
答疑:可以。
7.提问7、提问8:根据招标文件,丙方为中标的城市合伙人。若丙方为联合体,中标后,丙方联合体成员是否可以不参与项目公司(即乙方)的组建?
答疑:不可以。联合体成员和联合体牵头方都必须参与项目公司(即乙方)的组建。
(注:提问7和提问8问题一致,因此一并回复)
8.提问9:这种活路有人做呀?
答疑:最终是否有人做需参考开标后市场响应情况,目前无法确定。
9.提问1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三中,缴纳形式要求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请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无相关示范文本,是否格式自拟?
答疑:纸质投标保函开具需执行示范文本,具体格式(投标保函示范文本)补充详见附件1。
10.提问11:请问技术部分是否有页数要求?
答疑:考虑项目内容较多且同时合理控制文件大小,技术部分原则上不超过800页,但不作为实质条件影响资格评定和分数评定。
11.提问12:投标函附录中,项目合作期、缺陷责任期、质量标准、分包对应的约定内容,直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疑:满足。
12.提问13:已盖章的PDF版本与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版本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具体以哪一个为准?
答疑:以已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13.提问14: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4.1条第2条财务要求中第2条2021年度的财务负债率不高于75%,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渝公管发(2018)18号)文件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2022年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第4条规定不得设置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和招标文件范本也已经取消对财务负债率的要求。请取消财务负债率要求。
答疑:资产负债率不属于渝公管发(2018)18号文中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设置资产负债率未违反相关文件规定。为合理控制项目财务风险,择优选择城市合伙人,保留资产负债率要求。
13.提问14:我司有一项目分批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部分的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及规模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答疑: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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