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钻探第三钻井公司普通胶管招标(二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渤海钻探第三钻井公司普通胶管招标。
2、概况及招标数量:结合各市场需求计划,对第一钻井公司和第三钻井公司普通胶管一批采取带量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共计采购明细20项,预计采购含税金额56.50万元。
3、交货地点:渤海钻探第三钻井公司及第一钻井公司,包括天津、长庆、东北、库尔勒、吉庆等施工区域,各区域具体供货数量见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4、供货周期:本次采购为带量采购,分批次交货,接收订货通知后10日内送货,采购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合同标的数量履行完毕为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必须为标的物生产制造商,注册资金800万元及以上;
3.投标人须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必须包含标的物同类物资);
4.投标人应为集团公司准入供应商,具有该项目物资品种的全部准入,且在中石油电子采购2.0系统中供应商状态和投标产品状态均为“正常”;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合规表现,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
6.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从2022年10月 27日 08 时 00 分到2022年11月3日 08时 00 分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汇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须从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个人汇款。
3、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汇款凭证及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项目联系人邮箱,招标项目联系人确认无误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方式,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4、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并及时与招标项目联系人确认邮件已送达。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户名: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钻井工程分公司
账号: 10002100938200000026
汇款请标注:渤钻三钻 普通胶管招标项目。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5日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5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渤海钻探第三钻井公司814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钻井工程分公司
地址:天津大港油田红旗路1066号
联系人:杨阳
电话:022-25927611
手机:18322538895
电子邮件:yangyang8@
注:投标人将购买发票截图发至指定邮箱时,标题请写明:单位全称+项目名称。发送完毕后请及时联系收件人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八、开票说明
(1)请投标人务必于本项目开标后30日内,将开票申请函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招标项目联系人邮箱,开票申请函和邮件的命名形式均为“投标人名称+开票申请”,未及时提交开票申请函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开具发票;
(2)联系人收到开票申请函后,将按照开票申请函内容进行开票,因投标人信息有误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发票开具及领取存在特殊情况的,投标人应事先与联系人进行沟通确认;
(4)资料费发票采取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自行领取发票的,投标人应提前与联系人联系确定自取相关事宜;
(5)投标人可以根据近期投标情况,采取单项目开具发票或者合并其他项目一并开具发票的方式;
(6)每年12月20日为本年度开票截止日期,过了期限不再对本年度的费用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