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黔江区黑溪水厂工程)(第三次)
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1)
各投标单位:
现将黔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黔江区黑溪水厂工程)(第三次)(招标编号:HYZB2022-445)(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答疑补遗通知形式告知你们。本答疑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一、现将投标人提出的质疑答疑如下:
质疑 1:请明确有没有业主代表参与评标?
回复:无业主代表。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
质疑 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是“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问如何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业主专家是否进入评标委员会?
回复:无业主代表。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
二、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补遗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10.3异议、投诉处理格式如下:
| 10.3
| 异议、投诉处理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请求及主张;
(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
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2.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
3.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异议受理单位:重庆市黔江区润民农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3-79336893
投诉受理部门: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23-7924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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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润民农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5日
[50000120221018001040101].CQCF 附件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