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高新区华道生物(重庆)细胞免疫治疗研发和生产转化基地项目
答疑及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璧山高新区华道生物(重庆)细胞免疫治疗研发和生产转化基地项目”答疑、补遗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因招标文件中提到“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总价最高限价和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但工程量清单中“锅炉房、污水处理间电气工程”均没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请予以补充。
回复1:已补充,详见本次补遗最高限价清单。
质疑2: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纸质投标保函(如有)”、“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不涉及,空白横线处是否划“/”或不填?
回复2:如不涉及,空白横线处可以划“/”或不填。
质疑3:合同P143页,11条,市场价格波动约定为“不调整”,与招投标法中要求的不得使用“无限风险责任”,且与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相违背,请业主单位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行业主管的政策执行。
回复3: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质疑4:1、招标文件第二章3.2条工程结算中:“结算下浮比例=(总价最高限价-中标总价)÷总价最高限价+ 8%。”意思是本项目结算时还必须在中标价的基础上至少下浮8%?该条款的依据是什么?有没有相关文件?
2、璧山区同期挂网的其他工程招标项目都没有此条款,为什么只有该项目要求投标人在结算时要在中标价基础上再整体下浮8%。
3、招标文件第二章3.2条工程结算中:“21、工程结算:工程结算价=(Σ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Σ措施项目结算价+Σ其他项目结算价±Σ新增或变更项目结算价+Σ规费+Σ税金)*(100%-结算下浮比例)。”该条款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P6页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之规定相违背,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应不得下浮。且工程结算价=(Σ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Σ措施项目结算价+Σ其他项目结算价+Σ规费+Σ税金)这部分造价在投标时投标单位已经根据自身实力及项目情况下浮后报价,结算时不应在此下浮后的造价再重复下浮(100%-结算下浮比例)。举例说明限价100万,投标人85万中标且所有工程量与招标时一致并全部完成的情况即结算下浮比例=(100-85)/100+8%=23%,工程结算价=85*(1-23%)=65.45万元。该条款对投标人极不公平,望招标人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修改此结算条款!!!
回复4: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质疑5:1、招标文件第二章3.2条工程结算中:“结算下浮比例=(总价最高限价-中标总价)÷总价最高限价+ 8%。”意思是本项目结算时还必须在中标价的基础上至少下浮8%?该条款的依据是什么?有没有相关文件?
2、璧山区同期挂网的其他工程招标项目都没有此条款,为什么只有该项目要求投标人在结算时要在中标价基础上再整体下浮8%。
3、招标文件第二章3.2条工程结算中:“21、工程结算:工程结算价=(Σ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Σ措施项目结算价+Σ其他项目结算价±Σ新增或变更项目结算价+Σ规费+Σ税金)*(100%-结算下浮比例)。”该条款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P6页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之规定相违背,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应不得下浮。且工程结算价=(Σ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Σ措施项目结算价+Σ其他项目结算价+Σ规费+Σ税金)这部分造价在投标时投标单位已经根据自身实力及项目情况下浮后报价,结算时不应在此下浮后的造价再重复下浮(100%-结算下浮比例)。举例说明限价100万,投标人85万中标且所有工程量与招标时一致并全部完成的情况即结算下浮比例=(100-85)/100+8%=23%,工程结算价=85*(1-23%)=65.45万元。该条款对投标人极不公平,望招标人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修改此结算条款!!!
回复5: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质疑6:若我司提交了纸质版的投标保函,此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保函示范文本是否需要删除?
回复6:若投标文件中已提交了纸质版的投标保函,则投标文件格式“纸质投标保函(如有)”示范文本可删除。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格式及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质疑7:请问资料里面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是否还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回复7:不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指对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规定的建筑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时提供。
质疑8:请问资料里面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是否还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回复8:不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指对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规定的建筑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时提供。
质疑9:区交易中心开标时在评标专家前往交易中心过程中常有不明人员在车库、交易中心附近必经道路等对专家进行拦截,想以此操作专家评标。此行为非常猖獗且也严重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性。我方届时将监控相关行为并收集证据。但不能仅靠投标人之间的互相监督,请问招标人及监督主管部门,对于此种行为能否也派驻人员对重点区域进行把控监督,防止有人拦截专家?对于个别专家打分畸高情况,能否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要求该专家予以书面说明解释?
回复9:1、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如有单位、领导干部以及纪检监察对象存在徇私舞弊、濫用职权、玩忽职守等 违反党纪、政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请向璧山区纪委监委举报。举报地址:璧山区公共服务中心 1 号楼 222 室,举报电话:023-41416200。
2、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9.3。
质疑10:本工程各单位工程是否设置组织措施费及规费限价
回复10:已设置,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补遗部分
补遗一:
一、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有修改,详见本次补遗最高限价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需认真核对Excel与QTF格式,如有工程量、综合单价不一致的,以Excel版本为准。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专用合同格式已调整,详见附件《专用合同条款》。
以上答疑、补遗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
招标人: 重庆两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5日
[5002272022101700106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附件-专用合同条款.docx (对外发布招标控制价)璧山高新区华道生物(重庆)细胞免疫治疗研发和生产转化基地项目(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