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所属涪陵江东等三座污水厂2022-2023年度净水材料次氯酸钠补充采购及服务项目答疑
1.问:因为次氯酸钠具有有效氯易挥发的特性,各大次氯酸钠生产企业均采用现产现销的方式进行销售,作为经销商参与投标,招标文件在第一章4、投标人资格要求4.7条款中设置了“必须在重庆市范围内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投标人所提供的氯酸钠产品必须在重庆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的储存库房(必须提供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库房合法证明材料),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关于库房的各种要求,一方面根据次氯酸钠有效氯易挥发的特性,把次氯酸钠储存起来其有效氯将会迅速挥发降低,导致其很快就无法满足招标技术要求(质量标准),这将极大的浪费资源、浪费钱财;另一方面招标人设置如此严苛且非必要的库房要求,对于广大潜在投标人,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与倾向性,请问招标人是否在为某特定投标人设置门槛,这条条款的设置有违招标的公平性,请招标人删除此条款中关于库房的相关要求,给予广大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
答:原文4.7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必须在重庆市范围内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须分别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在租赁合同中注明,提供按时供货承诺书原件),提货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承诺,投标人所提供的氯酸钠产品必须在重庆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的储存库房(必须提供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库房合法证明材料),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
修改为:4.7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必须在重庆市范围内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须分别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在租赁合同中注明,提供按时供货承诺书原件;库房可以是生产厂家的存储设施),提货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承诺。
2.投标人资格要求:4.7投标人所提供的氯酸钠产品必须在重庆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的储存库房(必须提供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库房合法证明材料),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该要求与招标无关,建议删除该内容。
答:原文4.7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必须在重庆市范围内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须分别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在租赁合同中注明,提供按时供货承诺书原件),提货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承诺,投标人所提供的氯酸钠产品必须在重庆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的储存库房(必须提供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库房合法证明材料),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
修改为:4.7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必须在重庆市范围内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须分别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在租赁合同中注明,提供按时供货承诺书原件;库房可以是生产厂家的存储设施),提货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承诺。
3.在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4.7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必须在重庆市范围内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须分别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在租赁合同中注明,提供按时供货承诺书原件),提货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承诺,投标人所提供的氯酸钠产品必须在重庆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的储存库房(必须提供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库房合法证明材料),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氯酸钠产品必须在重庆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的储存库房(必须提供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库房合法证明材料),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一是“氯酸钠产品”是否表述错误,应为“次氯酸钠产品”;二是因为次氯酸钠具有明显的挥发分解特性,经了解重庆地区最大的次氯酸钠生产企业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市映天辉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均采用当天生产当天交付运输的模式经营,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招标人设置储存库房的要求完全没有必要,如果要求代理商或经销商具备储存库房,即使采购合格的次氯酸钠产品后立刻进行储存,次氯酸钠也会在3天之内迅速挥发分解导致其质量无法满足招标条款要求,这对供需双方都无益处。综上,建议招标人将储存库房的要求修改为“投标人需承诺按时供应符合招标条款要求的次氯酸钠产品,如未按时供应或供应产品不达标将对投标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中标资格”。请招标人予以回复,感谢!
答:原文4.7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必须在重庆市范围内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须分别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在租赁合同中注明,提供按时供货承诺书原件),提货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承诺,投标人所提供的氯酸钠产品必须在重庆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的储存库房(必须提供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库房合法证明材料),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
修改为:4.7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必须在重庆市范围内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须分别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在租赁合同中注明,提供按时供货承诺书原件;库房可以是生产厂家的存储设施),提货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承诺。
4.提问:招标文件第4页“4.7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必须在重庆市范围内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须分别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在租赁合同中注明,提供按时供货承诺书原件),提货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承诺,投标人所提供的氯酸钠产品必须在重庆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的储存库房(必须提供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库房合法证明材料),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此条款要求必须在重庆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的储存库房,根据次氯酸钠的理化特性,有效氯达标的次氯酸钠产品的在储存过程中,2-3天内就会衰减为有效氯不合格的次氯酸钠产品,这将造成投标人的巨大经济损失,且对于招标人也毫无意义,建议招标人将此条款修改为需投标人提供保质保量按时供应的承诺书。
答:原文4.7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必须在重庆市范围内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须分别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在租赁合同中注明,提供按时供货承诺书原件),提货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承诺,投标人所提供的氯酸钠产品必须在重庆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的储存库房(必须提供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库房合法证明材料),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
修改为:4.7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必须在重庆市范围内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须分别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在租赁合同中注明,提供按时供货承诺书原件;库房可以是生产厂家的存储设施),提货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承诺。
5.问题1:本项目招标未要求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具备生产企业唯一授权,这将会导致同一生产企业授权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并产生围标、串标的情况,未防止出现围标、串标,确保招标的公平性,建议招标人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投标人资格要求4.3“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具备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授权委托书、承诺书)。”修改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具备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唯一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授权委托书、承诺书)”,请招标人予以修改。
答: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3款不做修改,保持原文。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投标人资格要求4.7“投标人所提供的氯酸钠产品必须在重庆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的储存库房(必须提供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库房合法证明材料),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与4.8“其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必须是可运输GB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中第5类第1项产品”均为对氯酸钠产品的要求,并非对本次采购次氯酸钠产品的要求,请招标人对以上条款予以删除。
答:原文,4.8提供投标人该投标产品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押运人员押运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出具《委托合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押运人员押运证》。其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必须是可运输GB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中第5类第1项产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修改为:4.8提供投标人该投标产品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押运人员押运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出具《委托合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押运人员押运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问题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商务部分总分(10分)(B)业绩(4分)“任意一年投标人为代理商或者经销商的,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另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以来次氯酸钠国内销售量累计达到2000吨,得2分,次氯酸钠国内销售量累计达到3000吨,得4分。”所要求的是指2019年1月1日-至今的累计国内销售量,还是指2019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年的累计国内销售量,原文表达有歧义,请招标人作出解释。
答:明确(2019年1月1日-至今)以来任意一年次氯酸钠国内销售量累计达到2000吨,得2分,次氯酸钠国内销售量累计达到3000吨,得4分。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4日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所属涪陵江东等三座污水厂2022-2023年度净水材料次氯酸钠补充采购及服务项目补遗
各位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1月10日10时30 分至11时00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
2、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0 日11 时00分(北京时间)。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5 日
【答疑】2022-2023年度净水材料次氯酸钠补充采购及服务项目答疑(2022.10.20)(2).doc 补遗.doc